安康市认真落实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

08.06.2016  10:02

 

  近日,安康市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专门出台《关于加强陕南移民搬迁安置项目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上级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加强陕南移民搬迁安置项目税收征管相关工作。
  2015年安康市审计局开展了陕南移民搬迁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审计发现,各县区税收政策执行有差异,且存在大量建筑安装税收和销售不动产税收未能按期征缴入库等问题,不仅导致地方税收严重流失,造成税负不公,还给项目后期建设和项目审计带来了很大风险。提出了认真执行税法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移民搬迁安置税费税费优惠政策的建议。安康市采纳了审计建议,出台了上述文件。
  文件要求: 一是认真执行税法有关规定。 要求各承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移民搬迁工程的施工项目工程价款总额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销售搬迁安置房屋取得的收入,应由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按销售不动产全额(含取得的政府补助)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移民搬迁安置项目会计核算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预收和收取移民搬迁安置项目款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在支付移民搬迁项目建设款项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陕西省建筑业统一发票》。 二是认真执行中、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税务机关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减免;对于列支拨付的,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列支拨付。 三是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政府主导、地税主管、源泉控管、先税后证”的原则,对移民搬迁安置项目税收征管实施协控联管。其中地税部门,做好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等工作,积极主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系,主动做好移民搬迁安置项目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移民搬迁安置项目主管单位,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做好项目登记和财务核算工作,严禁白条入账,自觉接受税收管理,配合财政、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办公室做好安置房销售“先税后补”的税收控管工作。财政部门,在拨付移民搬迁补助资金时,严审该项目的各项税费是否缴纳到位;于月度终了10日内向地税部门提供陕南移民搬迁补助资金拨付信息;做好移民搬迁税收财政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