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法律援助为百姓撑起一片天
近年来,陕西省安康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取得可喜成效,法律援助办案数量、质量逐年上升,连续三年保持全省前列,彰显了援助工作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三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714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9560万元,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汉阴县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命名为全国“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单位”,安康市司法局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安康市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授予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市“148”法律服务所主任尹正峰、陕西理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沈肖被司法部授予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汉滨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余翔被评为全省“十佳法律援助个人”。
安康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把方便群众作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着力点,积极构筑便利的服务网点。一是建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了各级法律援助工作者交流群,实现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信息资源网上管理和省市县三级视频交流。市县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行“文件资料网上下载”、“远程视频交流”、“持有困难证明免于经济状况审查”、“联络员全程代办”、“异地协作办案”等便捷化措施,方便群众进行法律援助咨询申请。白河县司法局在全县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农村远程视频法律援助服务站点61个,建立了由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远程法律援助专家团,通过视频系统“零距离、面对面”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成为服务人民群众的一大创新和亮点。二是依托镇(办)司法所设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159个,在村、社区、小区、企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1141个,初步形成“市县法律援助中心—镇(办)援助工作站—村(居)企业法律援助联络点”纵横城乡的法律援助民主工程服务网点,方便群众不出村、不出镇,就近便得到法律咨询和申请援助。三是积极开展省级规范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服务圈,方便了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2014年平利、旬阳、石泉、紫阳、汉阴、岚皋县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单位,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群众申请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四是积极推行“点援制”法律援助服务模式。紫阳县创新工作方法,率先推行“点援制”法律援助服务模式,在县便民服务大厅、21个镇便民大厅、县法律立案信访大厅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点,将全县所有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特长、联系电话等进行公示,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像选择医生一样选择一名法律服务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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