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的物业服务 哪些让业主“最受伤”?
物业管理与服务,是住房制度由实物分配向商品房改革的产物。在 安康 ,物业管理服务经过10多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单一的卫生清扫到安保、绿化、车 辆秩序维护等综合性服务,为广大业主安居乐业提供了坚强的“后方保障”。诚然,发展总会伴随着矛盾而生,随着本刊陆续关注安康各小区水价问题之后,一些业 主反映小区环境、安保、停车等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也随之暴露了出来。那么, 在安康物业服务上,哪些是让业主最“受伤”的问题呢 ?
安保:大部分小区管理盲点太多
走进安康城区各个小区,大多数业主都安装着防盗网。业主这样做,并不是对物业管理公司不信任,而是担心物业公司的疏忽会给自己的安全带来意外。说起“疏 忽”,记者调查时发现,安康城区多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安保方面虽采取了“物防、人防、技防”,但有些设施或重点部位盲点依然较多。
在兴安门小区,记者看到小区门口边放着一张桌子,应该是登记外来人员而设的,几名工作人员坐在门卫室里。但记者几次从小区直接进出,根本无人过问。进入小 区,大多设置有门禁系统的单元门敞开着。在府苑、金州城等小区,记者也没有经过登记就很顺利地通过了“安保”进入了小区。
记者采访得 知,安康城区大部分小区,几乎都没有进入门卫登记制度。虽然绝大多数小区采取了保安巡逻、安装摄像头和电子监控单元门等方式保证小区安全,可调查中,发现 这一看似比较完善的安保体系,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很多漏洞——保安是小区的第一道防线,大部分小区的保安人员少,年龄偏大,且“农民工”偏多,没有经过 系统培训;在小区内安装摄像头,是保障小区安全的第二道防线,可城区大多数小区,安装的摄像头像素较低且数量又不多,一旦发生不安全事故,即使调来监控录 像,也很难辨清;电子单元门是保障业主安全的第三道防线,可许多小区的单元门“都坏了”,外来人员可以不经任何“防范”就可直接进入。
对此,一些业主分析认为:安康城区大多数小区物业管理建管不分,也就是说,开发商建好房子后,物业管理就交给了下属的物业公司直接管理。造成安防不到位的问题,究其原因,还是成本“杠杆”作怪,各物业公司为了节约成本,降低了安防标准。
卫生:清理不及时导致环境差
物业管理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环境保洁,环境卫生也是小区业主们生活的最基本需求。然而,部分小区垃圾清扫、清理不及时,导致业主怨气较大。
记者采访时看到,在山水上城小区,数吨垃圾绵延小区居民楼下二三十米,与垃圾带挨在一起的是该小区液化气供气站。由于长期无人清理,垃圾带蚊蝇飞舞,臭 气熏天,隐患重重;在金州康城小区,垃圾箱边到处都是垃圾;金城首府小区内乍一看也算干净,可仔细再看,却发现楼房与高坎间的排水沟里,到处都是生活垃 圾,脏乱不堪。
除此之外,垃圾还容易“藏”身于小区的绿化带、草坪、楼与楼之间。而且,大部分小区内基本没有公共厕所,有些人便把各种污物和宠物粪便倒在绿化带里,甚至还有人在绿化带里便溺。
停车:横七竖八见缝插针
安康城区街道上停车泊位“一位难求”,在小区亦是如此。不仅停车难,物业管理人员与业主还常因停车与收费问题,产生矛盾隔阂。
走进安康城区金城首府、锦绣花园、竹园等小区,只见道路上停放的轿车一辆挨一辆,使原本就不宽敞的道路变得更窄,有的甚至占用了消防通道。据金城首府业 主陈先生介绍:进入他们小区的路是上坡路,且弯道很多,每到晚上小区内车辆就停得满满当当。去年,有两户人家发生火灾,可消防车来后,根本就进不去,只能 眼睁睁地看着大火越烧越旺。
占用公共道路停车不说,可物业公司还要收取停车费,对此,各小区的业主们反映很强烈。“公共场地属于整个小 区业主共有的,你有车,他没有,如果你停了,别人有意见,所以就收取一定的费用。”对收取停车费用,物业公司有他们的说法。而一些业主却认为:小区道路的 产权是业主共有的,车辆停靠在自己的产权范围内无可厚非。对于占用小区公共空间,《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 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规定使用。但有些物业公司收 取了停车费却作为公司盈利,这显然是不对的。
症结:建管不分导致矛盾重重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安康城区许多物业公司都不是通过招标方式进来的,业主自身没有选择权,甚至连知情权都没有。业主买房子时开发商就要求与他们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业主只能被动接受。
据了解,目前我市的物业管理公司基本上都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属于房产开发企业的子公司,他们之间基本上属于“母子关系”。许多小区在物业公 司接管后,开发企业有的连施工图、验收竣工图等设计图纸和产权也不向物业公司移交。正因为如此,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之间就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利益链。
市房管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对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认识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物业充当啥样的角色在市民眼中还很模糊。有些人对物业管理合同、业 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条例》等都处于一种“不清楚”的认识状态。小区有了问题,不清楚哪些应该由物业负责,哪些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这一问题直接导致了很多 小区矛盾集结,投诉不断,处理起来也很棘手。
小区,是业主们共有的家园。作为“管家”的物业公司,在收取了物业服务管理费用后,就应当 按照标准对小区进行周到、精细的服务。可由于建管不分离及诸多利益因素,导致物业公司服务意识不强。因此,要提高物业服务的水平、根治物业管理乱象,还应 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建管分离,切实落实小区业委会聘请物业公司服务制度,促使物业公司增强服务意识,适应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