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重视发挥检察技术工作在办案中的支撑作用
2014年以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技术工作,以检验鉴定工作为抓手,通过整合市县两级检验鉴定资源、改进技术工作机制等措施,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市院党组高度重视检验鉴定工作,检察长亲自过问部署相关工作。在检察长座谈会、业务部门会议以及基层院调研等多个场合强调检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真正重视检验鉴定工作,真正把检验鉴定工作列入检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来安排部署。为有效解决基层院技术人员缺乏的突出问题,近期将基层院技术人员配备纳入考核,同时市院政治部专门下发文件,要求每个基层院2015年统一招录公务员时应至少申报招录一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以加强充实检察信息技术力量。
提高认识。 为提高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技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安康市院首先从加强检验鉴定工作入手。院领导在多个场合强调检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市院技术处积极同业务部门联系沟通,加强了技术工作与业务工作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同时修改了检察技术条线工作考核标准,要求基层院对检验鉴定案件应及时上报,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人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加强对证据审查的力度。通过努力,2014年全市检验鉴定案件数量较往年有了大幅提升,超过了前三年检验鉴定案件数总和,使检验鉴定案件在检察工作中发挥了最大效能。
建立机制。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两个细则”规定,做好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市院侦监、公诉、监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两级院侦监、公诉、监所等案件承办部门将技术性证据审查纳入检察业务办案流程,将其作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监所检察的一个必需环节,使其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形成“捕、技、诉、监”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14年安康市唯一一名法医临床鉴定人对29件法医鉴定意见进行了文证审查,发现其中3件鉴定意见存在问题并要求侦查机关进行重新鉴定。在石泉县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石泉县医院为受害人出具的诊断报告为 “鼻骨骨质未见异常”。受害人出院后在另一家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为“双侧鼻骨骨折”。由于两次诊断结果不一致且时隔一月之久,案件双方当事人多次到县委、县政府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石泉县检察院侦监公诉科在审查案件时,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委托法医临床鉴定人进行审查,经法医专业审查,认为石泉县医院出具的报告有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嫌疑,遂建议委托陕西省人民医院进行医学鉴定。经鉴定,石泉县医院诊断结果错误,从而否定了案件嫌疑人提出的受害人第二次骨折为新伤、是故意敲诈而为的意见。该案最终经法院审理,嫌疑人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拘役4个月,赔偿受害人损失5万元,对与嫌疑人有亲戚关系而涉嫌作伪证的医生,建议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自此,两家之间多年的上访问题得以息诉罢访,案件得以公正审理。在开展“减假保”专项活动中,技术部门对监所部门提交的6名保外就医罪犯的诊断结果进行了审查,发现其中4名罪犯所患疾病诊断结果不属保外就医疾病范围,经省院技术处审查认可,法院采信审查意见后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进行了收监。
规范办案流程。 由于安康所辖基层院技术人员均为兼职,缺乏专业专职人员,加之检验鉴定案件是跨部门、跨单位、多级流转,因此为规范两级院办理检验鉴定案件的流程,市院技术处要求基层院所有上报、办理的检验鉴定案件均通过案管软件流转,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检验鉴定工作的通知》,对两级院检察技术检验鉴定工作的适用类别、审查适用范围、规范要求、内容作用、案管软件操作流程等做了详细的说明,确保检验鉴定案件在案管软件上顺利流转。目前,安康市检察机关所有检验检验鉴定案件均通过案管软件流转和办理,达到了规范办案的目的。
盘活人才资源。 安康市院通过培训等措施尝试拓展新的鉴定门类。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参加省院举办的声纹鉴定培训班,在省院的大力指导下,新增了一个声纹鉴定门类和4名声纹鉴定人。同时还派员参加了电子证据取证培训班,力争在2015年新增电子证据鉴定门类和鉴定人。
(供稿: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刘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