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通知安排今冬明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3.11.2015  11:26

 

  寒冬已至,为做好今冬明春寒冷天气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日前,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主动适应政府关切、社会需求和群众期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民生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寒冬季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并与公安、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一要制定应急预案。救助管理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灾害性天气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熟悉程序,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启动预案,依案处置。二要备足救助物资。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情况,及时采购和贮备棉被、棉衣、食品以及取暖设备,检查供暖设施,保障寒冷天气下救助工作的需要。三要建立救助网络。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社区)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建立健全群防群助网络,实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救助。四要加大巡查工作。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区救助工作实际,开辟临时的避寒场所、流动服务点,加强繁华商业区、主要交通干道、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排查,及时开展救助行动。特别是要做好夜间的巡视救助工作,对重点区域指定专人定时查看。确保不出现饿死、冻死流浪乞讨人员情况,最大限度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命安全。

  通知明确,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机构要突出重点,做好救助管理机构风险防控工作。一要严把入站检查关。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坚持“逢进必检”原则,对所有求助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严防求助人员携带危险品进入救助管理机构。二要严把甄别寻亲关。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入站24小时内开展寻亲工作制度,及时查找、甄别受助人员身份信息,积极开展寻亲工作,尽最大可能帮助受助人员返回家庭。三要严把托养管理关。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规程选定托养机构。送养受助人员时,要签定《机构托养协议书》,填写《托养登记表》等的工作记录,确保受助人员的信息资料完整、齐全,查询便利。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对托养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改进,并做出记录。四要严把分类养护关。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根据受助人员性别、年龄、身心状况等特点,实行分类居住、分区管理、单人单床,保障受助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站内秩序。五要严把档案管理关。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并完善救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统一和专人保管,确保救助档案完整、准确,要及时将重要的视频、照片、证明材料等资料归档留存。六要严把消防安全关。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15〕71号)文件要求,认真查找救助管理机构消防设施设备、电路、救助用房装修、电器设备使用管理、供暖设施、监控视频设备、用火、用气等方面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发生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