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四项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本报讯(记者王佳伟)近日,省纪委监委印发修订后的《关于建立健全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协作配合的内容和方式,建立起覆盖巡视全流程各环节、贯通“前半篇文章”和“后半篇文章”的统筹衔接机制,为发挥巡视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意见》着眼“全方位”贯通融合,进一步扩大协作配合范围。将巡视机构与省纪委监委各部门协作配合的有效做法固化为制度,实现部门、过程、领域“三个全覆盖”。在原先基础上,《意见》新增与省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等部门协作配合要求,完善与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监督检查室、干部监督室等部门和派驻机构协作配合机制。《意见》涉及巡视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各个环节,覆盖了巡视前、巡视中、巡视后的全部流程,并在修订过程中结合实际对部分环节流程进行了细化和充实。《意见》在完善情况通报、人员选调、沟通协调、成果运用、整改监督等巡视全流程协作配合机制的基础上,还将巡视巡察宣传、巡视干部管理等纳入协作配合范围。
《意见》着眼“深层次”贯通融合,进一步细化了协作配合要求。通过细化情况通报、巡前培训、阶段汇报、派驻监督等要求,推动“四项监督”深度融合、有机贯通。《意见》要求,把开展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上轮巡视整改情况,涉及本轮巡视对象的阶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以及相关领域的信访数据和分析材料纳入通报范围,把“面对面”沟通作为监督检查室通报情况的重要方式;每轮巡视动员部署期间,省纪委监委有关领导或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监督检查室负责人结合巡视任务,就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和相关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巡视组干部作专题辅导;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视组阶段汇报时,省纪委监委有关领导和相关监督检查室主要负责人列席,就巡视发现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的定性和下一步工作方向提出意见建议;省纪委监委相关派驻机构积极协助、配合省委巡视工作,及时向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情况、通报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情况以及其他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督促党组(党委)“立行立改”。同时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派驻机构的问题线索,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和相关监督检查室,打通了巡视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与派驻监督贯通融合的渠道。
《意见》着眼“高效能”贯通融合,进一步完善了协作配合机制。坚持用机制保障制度、用流程落实机制,确保协作配合要求落地、工作落细、监督落实。《意见》完善了人员选调机制,要求省纪委监委组织部加强统筹谋划,落实监督检查室负责同志和市(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一届任期内至少参加一轮省委巡视工作机制,有计划地安排新提任纪检监察干部和优秀年轻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省委巡视工作;完善了整改协作机制,明确省委巡视办承担整改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职能,省纪委监委办公厅承担日常整改监督督查职能,监督检查室承担整改监督职能,案件监督管理室承担巡视移交问题线索督促和汇总职能,同时明确了加强沟通协调、情况互通、工作会商的途径和方式,着力推动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完善了双向互动机制,明确要求省委巡视组应当向相关监督检查室反馈巡视前通报问题线索了解情况,向党风政风监督室反馈巡视前通报提请巡视组关注阶段性重点工作了解情况,向信访室反馈巡视前通报重要信访问题了解情况,相关室需要深入了解巡视有关情况的,省委巡视办协助安排查阅巡视报告问题底稿或协调巡视组有关人员介绍情况,实现由单向交流到双向互动的转变,进一步提高了巡视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的整体效能。
编辑: 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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