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环保部通报我省率先完成空气质量 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任务
20.11.2014 08:2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近日,环保部通报了各省(区)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进展情况,陕西省在实施第三阶段监测的22个省(区)中率先完成了工作任务,进展较快,位居第一。今年,我省对列入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范围的榆林、汉中、安康、商洛等4市13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建设。目前各站点已具备了可吸入颗粒物(PM 10 )、细颗粒物(PM 2.5 )、二氧化硫(SO 2 )、二氧化氮(NO 2 )、臭氧(O 3 )和一氧化碳(CO)等6项指标监测能力,开始向国、省、市实时传输监测数据。
2012年~2013年,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陕西省圆满完成了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二阶段监测实施任务,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杨凌等7市(区)39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具备了可吸入颗粒物(PM 10 )等6项指标监测能力,并实时传输监测数据。各站点建成以来,仪器稳定运行,数据正常传输,为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今年,陕西省除完成榆林、汉中等4市的建设任务外,还将于年底前完成西咸新区和韩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十个设区市、杨凌、西咸新区、韩城将全部统一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按照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和信息发布。陕西省环保厅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市加紧仪器设备调试,保证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为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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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4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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