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组织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专题培训

02.11.2016  22:02

      在委(局)党组、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的基础上,为了更加深入地学习理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办法》,帮助党员干部准确领会《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11月2日上午,省民委(宗教局)邀请省纪委宣传部部长崔利民来机关对全体党员进行了专题培训。省民委(宗教局)党组班子成员、厅级领导,省纪委驻省民委纪检组和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了培训。

      崔利民部长以《权力就是责任 责任就要担当》为题目,重点围绕问责制的探索与实践、《问责条例》的制定及其主要内容、问责的主要情形、《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及其主要特色、《问责条例》的落实等五个方面,对《问责条例》进行了深入讲解,帮助党员干部更加深刻地理解了《问责条例》的颁布背景、重大意义、主要特点、精神实质以及每条具体规定的准确涵义,进一步激发了党员干部履职担责的意识。

      省民委(宗教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张宁岗对深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进行了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一要切实强化思想认识。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充分认识中央颁布《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切实吃透精神、用好《问责条例》,准确把握问责的依据和原则、主体和对象、内容和情形、方式和方法等精神。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明责思责勇于担当。对于民族宗教系统党员干部来讲,要忠诚履行职责,勤奋努力工作,保证中省民族宗教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三要切实加大问责力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敢于较真碰硬,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履责不认真不到位的,对照条例进行严肃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实际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省民委(宗教局)系统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