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阳光检务”让公正看得见
近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制定了《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听证暂行规定》。
日前,该院依据《规定》就一未成年人涉嫌抢劫案召开听证会。侦查监督科全体干警、案件侦查人员、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参加,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听证。
因嫌疑人为未成年人,听证会以不公开形式进行,参加听证的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都签订了保密协议。在听取意见环节,该院承办人对案件基本情况及初步的处理意见作了说明:本案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抢劫其他未成年人两部手机,现金一千余元。经审查认为两名嫌疑人有抢劫行为,也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其在对其他未成年被害人实施抢劫时,使用的是如扇巴掌之类的轻微暴力,未造成被害未成年人轻微伤以上及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且案发后涉案手机已经返还,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拟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受害人家属表示“自己的孩子精神状态良好也能正常的学习、生活,两名嫌疑人也都是孩子,希望能给他们一个改正的机会。”接着两名嫌疑人家长分别作了表态发言表示“特别感谢被害人家长的谅解,希望司法机关能给孩子一个机会,今后一定会对孩子加强管理、教育,让他们走上正轨。”
道理越辩越明,问题越说越清,在这次听证会上,经过充分辩论和综合分析后基本形成共识,对两名嫌疑人以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使审查批捕切实做到了“不偏不倚”、“无错无漏”。既保证了办案质量,也有力地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该院第一次依据《规定》召开的审查逮捕听证会,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从不同立场以不同视角审视案件,增强了办案透明度,通过此案的听证,各听证参与人从各自的工作角度对定边县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犯罪成因进行了深入探讨,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作者: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陈红卫 乔燕妮 编辑:胡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