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法官:千里赴豫办案小记

31.03.2015  18:36
        又要去河南办案了,临行前安排书记员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几次认真检查,生怕出现半点疏忽,遗留下必须带的法律材料,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这是一批群体性借贷案件。  两被告系夫妻关系,  丈夫是河南新乡人,妻子系土生土长的陕西延安人。两被告在延安居住生活期间,为筹资在河南开办大型砖厂,借贷举债逾千万元。后由于二人在河南的砖厂周转资金困难,不能按时偿还债权人的借款利息,造成了债权人的恐慌,纷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也难怪,作为普通的老百姓,倾全家财力将数万元乃至几十万元出借给他人,原本打算挣点利息补贴家用,谁承想出此状况,心里的焦急可想而知。

        去年此时,当院里受理了这五起借贷案后,便一直由我办理。我与两名被告似乎也结上了不解之缘。心中略有忐忑,真怕“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案件相映红”。于是我事先与二被告取得电话联系,极力劝说二人能在河南与我一见。

        三月十九日早晨,在单位用过早餐后,我们一行四人便风尘仆仆地驱车向河南新乡进发了。同行的有资深司机高班长,年轻的书记员小蔡,以及四起案件原告的共同代理人老马。

        汽车驶出延安城区,取道山西向河南新乡进发。一路上时而穿行在广袤的黄土高原沟沟壑壑中,时而穿行在开阔的汾河平原,汽车的轰鸣声在不停地咆哮着,车窗外的景色也在不停地变换着……路途陡峭险峻,山路崎岖,隧道绵连。我不时地提醒着司机高班长注意安全。日行千余里,车马劳顿。下午六时许,我们这才赶到了此行的目的地河南省新乡市辉县的某砖厂。

        顾不得小憩,我们便向两名被告送达了民事起诉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材料。并根据我们事先拟定的谈话提纲,与二被告核实了每一起案件的借款情况。接着组织原告全权代理人与二被告进行了庭前调解。二被告始终以经济周转困难,没有款为由,要求原告撤诉,等其经济条件好转后,再自行偿还,但原告代理人坚决要求二被告偿还。双方各持己见。案件调解一时陷入僵持状态。鉴于这样状况,我们建议双方都能多换位思考,考虑一下对方的困难,同时要求被告先行向原告支付二十万元,以解原告家庭陷入困顿的燃眉之急。经过我们近三个多小时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意向,由二被告在一个月内筹集二十万元支付给原告,剩余款项我们将另外进行协商解决。

        当完成了我们此行的工作时,街上华灯初上,这时,我才发现我们几个人早已饥肠辘辘……

        次日,当东方露出了鱼肚白时,我们便又匆匆起了床。迎着春日的暖阳,带着完成任务的喜悦,我们又踏上了返回的路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