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一未婚女与已婚男酒店同居 拖欠3万住宿费被起诉

28.11.2014  03:47

华商报讯(记者 张欣)宝鸡一未婚女子和已婚男子在酒店住宿5个月,拖欠住宿费3万余元,因未履行付款义务,酒店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两人诉至法院。

据悉,2013年10月,未婚女子徐丽(化名)和已婚男子纪凡(化名)在市区某酒店住宿,当时徐丽以纪凡朋友的名义,用其身份证在该酒店登记了标准间,两人一直入住到次年3月份,这期间产生房间费、餐费、电话费等共计3万余元,经酒店多次催缴但始终未收到拖欠费用。随后,酒店将两人起诉至法院。

2014年4月,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二人进行了传唤,被告徐丽到庭参加诉讼,但纪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经审理,法院判决徐丽承担清偿责任,纪凡对徐丽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共需支付酒店费用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