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严格委托生产 保证产品质量

01.12.2014  20:43

为保证产品质量,在办理乳制品、饮品等食品委托生产备案工作中,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陕西省食品委托生产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审核。

一是严格企业条件审核。办理委托加工生产备案的企业,委托方企业必须为已经取得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且生产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委托生产备案的产品;受托方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受托产品必须与食品生产许可项目一致;涉及产业政策限制的食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食品的受托方必须是同类生产企业。

二是严格申请资料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备案必须真实、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主要包括委托生产食品备案表;委托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受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产品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委托生产食品协议等。

三是严格产品标签审核。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必须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相关要求进行标注,特别是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四是严格质量责任审核。根据《陕西省食品委托生产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提交的委托生产食品协议必须符合“委托方企业承担委托产品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受托方企业要依法按照委托生产产品标准严格组织生产,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要求,把产品出厂检验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划分作为审查重点,确保委托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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