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大对《气象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10.10.2015  04:47
      9月24日至25日,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工委组织市气象局有关负责同志和部分工委委员,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情况进行调研。       两天来,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凤翔县、陇县,对标准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气象观测台站、市气象应急指挥中心等地进行实地察看,详细了解全市气象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召开了座谈会,听取市气象局和凤翔县贯彻落实《气象法》情况汇报及各方面意见建议。       调研组认为,近年来,宝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气象工作,特别是气象主管部门扎实深入贯彻落实《气象法》和《陕西省气象条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畅通各种渠道,努力营造气象宣传和科普知识氛围,积极主动做好服务“三农”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保障能力,做到了对气象气候的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调研组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对气象形势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不断健全应急体制机制,努力提高气象保障能力。一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确保《气象法》贯彻落实到位。要加强气象工作的组织领导,畅通各种渠道,做好与政府部门、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增强气象综合执法能力,努力提高气象工作的保障质量和水平。二要夯实基础,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气象预报水平。要提高气象科技装备水平,加强学习培训和人才培养,做好依法管理工作,拓展创新服务“三农”工作方式。三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气象联席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加强部门间沟通会商,特别是加强与农业、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信息交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市气象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人工干预天气对大气环境带来的影响。四要提高对“十三五”规划编制重要性的认识,统筹协调,将气象重点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国民经济发展总体盘子,下大力谋划抓好气象重点工作,为气象事业发展和“美丽宝鸡”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刘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