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公安局下发通知 互联网服务企业应向公安机关备案
16.01.2015 01:25
本文来源: 古汉台
近日,宝鸡市公安局下发了《宝鸡市互联网网站安全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凡是在宝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简称 ICP)的单位及个人均应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30日内,到宝鸡市公安局进行登记备案。据了解,目前宝鸡市已有360家网络服务单位进行了备案,主要以政府 网站、大型企业网站为主。
为切实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有效净化互联网上网环境和有力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宝鸡市公安部门下发了此 《通知》。其中涉及网站的系统维护权及服务器都落于宝鸡市的;网站系统维护权落于宝鸡,服务器托管于外地的;网站系统维护权落于外地,服务器托管于宝鸡的3种情况的ICP服务商,均应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30日内到宝鸡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登记备案。
据了解,备案人首先需要登录宝鸡市公安信息网(http://www.baojiga.gov.cn), 点击“互联网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备案系统”,选择“备案申请”,公安机关对备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进行复审,若复审 合格,颁发《宝鸡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证》。ICP备案完成后,备案人应及时下载备案图标和备案查询链接,并将备案图标置于已完成备案网站首 页的下方。
宝鸡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王伟介绍,目前宝鸡市已有360家网络服务单位进行了备案,但主要以政府网站、大型企业网站为主。大多小团体、个人网站并未备 案,只能以电话、信息提醒为主,ICP服务备案目前仍未具有强制性,以倡导为主,建议ICP服务商网络正式联通后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对于备案具体情况, 可以登录宝鸡市公安局官方网站进行了解或是致电宝鸡市公安局网安支队(0917-3268309)。
本文来源: 古汉台
16.01.2015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