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现况调查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之一,直接反映了农民根本权益的落实和保障。为进一步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现状,宝鸡市各级妇联组织于2015年4月—5月,采取座谈了解、入户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情况展开了专题调查。
一、基本情况
全市有农村妇女120多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65%以上。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统一安排,千阳县被列为全国首批试点县,共为30284户群众确认了27.6万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确权到户率达到100%,确权颁证率达到100%。凤县被列为全省试点县,经过确权共登记承包土地农户1.83万户、承包土地人口6.64万人、承包到户面积11.08万亩,登记率达90.6%。太白县完成了9969户67189.82亩耕地的摸底登记工作。麟游县对26.58万亩、11495块土地完成调查摸底。其余县区均完成了摸底工作,登记率达到了100%,因整体测绘工作还未完成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还未发到农户手中。
千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障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他们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坚持三个原则。一是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严格落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政策要求,按照二轮承包档案记载的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县镇村三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证了工作顺利实施。全县未发生因土地登记引起的不稳定、不和谐问题。二是依法解决突出问题。二轮土地承包已过去十多年,部分村组人地矛盾加剧,承包地问题比较突出。县上依据农村承包地管理有关法规,尊重群众意愿,利用机动地和退出承包地适当解决了部分农户人多地少的问题。共2333户群众依法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11977亩,占总户数的7.8%。三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在确权登记中,综合考虑地力、水利条件等因素,按照农户自愿协商的原则,在不改变承包地面积的前提下,鼓励引导农民对承包地按产业发展规划进行对调、互换,减小块并大块,促进了土地适当集中。
(二)落实四项措施。一是组织宣传到位。县、镇、村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上门入户做政策宣传,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政策法规知晓。二是调研试点到位。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南寨镇、草碧镇、原沙家坳乡先行试点,根据试点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全县总体方案、具体问题处理办法,再在全县范围全面展开,保证确权登记工作科学有序进行。三是群众参与到位。各组均推选7—9名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组成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小组,负责确权登记的具体操作。同时成立了10—15人的群众监督小组,对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了解并督促解决。四是统筹指导到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镇村干部对全县农村土地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土地承包当中的各种情况。同时,对确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与省、市农业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
(三)严把六道关口。一是严把方案关。确权登记具体工作方案由村组制定,乡镇把关,县级审核,保证方案顺应群众意愿,符合政策规定。二是严把勘察关。各村组工作小组,严格依照规范步骤,逐地块对承包地进行面积勘验,界址核查、造册登记,做到了面积准确、不漏地块。三是严把申请关。确权登记由承包农户本人亲自申请,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审核后受理,保证了土地确权准确无误、真实到户。四是严把公示关。对土地确权登记册、申报表等重要信息资料,村组严格进行7天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杜绝了错登、漏登、重登等现象发生。五是严把发证关。县确权登记办公室对全县所有颁证申请资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核,由领证人持身份证及户口薄签字盖章,领取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对原证予以收回注销。六是严把归档关。确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县、镇、村均建立了纸质和电子档案,永久保存,确保所有资料有据可查,真实无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难以落实。土地二轮承包后,国家的土地政策是三十年不变,农村土地主要按照户籍进行分配。绝大部分的农村妇女都有自己的承包地,妇女基本都能够享有土地分配权益。如千阳县、渭滨区等。在金台区蟠龙镇,由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使被调查的50名农村妇女,有50%没有自己的承包土地,有些妇女结婚30多年了,孩子都20多了,母子(女)二人都没有分到承包地。同时,由于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土地大量被征用,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逐渐演变成征地补偿分配权,农村妇女特别是出嫁女、离婚女、上门女婿的征地拆迁补偿金的分配问题,成为土地承包权益保障中遇到的新问题和头疼事。
二是婚姻状况的改变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影响很大。据统计,有49.3%的受访人认为,结婚嫁到夫家居住的妇女,在离婚后其土地承包权益受到影响;有10.4%的妇女认为,在夫家居住的妇女丧偶后,夫家、娘家都没在承包地;还有20.5%的妇女所在地未婚女性没有承包地。麟游县还结合全县婚姻状况调查,对2014年111对离婚当事人的案卷和协议进行了调阅,发现在判决书及离婚协议书上对土地承包权都只字未提,致使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土地权难以得到保障。足以可见,随着妇女的婚姻变化,受《土地承包法》规定要求、当地习俗及村规民约等因素的限制,使农村妇女处于“两头失地”的困境之地。另外,现行法律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不明晰,法院对离婚妇女侵权案件受理难、判决难、执行难,使得农村妇女虽然有理但求助无门、投诉无据。
三是农村妇女土地意识淡薄。调查显示,有60.4%的农村妇女知道《农村土地承包法》但不了解,甚至还有15.4%的妇女是一无所知。我们在陈仓区入户走访时,有个别的农村妇女娶进儿媳妇后,曾为土地权益问题找过村委会,但在几次交涉无果后,也就听之任之,长期忍气吞声。也有部分“80-90后”农村妇女对土地权益普遍重视程度不高。她们绝大多部分不愿意在农村居住,加之认为农业生产周期长、收益小,增加家庭收入不仅仅靠土地,有没有土地无所谓。麟游县在九成宫镇澄铭窑村调查时发现,很多妇女对于家里有几亩地不能“一口清”,有的更不知道分布在哪里,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知晓率不高,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更没有维权意识。
三、建议与对策
一是完善土地管理政策。现行土地政策以家庭方式承包30年不变为原则,严格控制土地调整。同时2002年出台的《土地承包法》提出三十年不变甚至更长。但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状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权属不明晰、四至不清等问题逐渐显现。各级政府严格控制土地承包地的调整,有的村无机动地,又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去调整土地,致使有些妇女两头无地。同时,农村妇女因居所改变而无法在新居住地取得土地承包权之间的矛盾日趋突显。要想化解这些问题,就得从源头上给予关注,完善土地承包法规及土地管理政策,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保持农村长久安宁稳定。
二是调整村规民约内容。一些地区农村妇女由于婚姻关系的改变,在二轮承包结束后,很难取得土地权益,由此引发了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对不适应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土地补偿、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等问题,以及村规民约中涉及婚嫁、离婚落户等方面违反男女平等宪法原则的条款,在坚持群众参与、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依法纠正完善,及时修改调整,解除农村妇女的后顾之忧,加速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三是增强妇女维权意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利用科技下乡、宣传月、送温暖等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逐渐改变“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传统思想观念,坚决杜绝村规代替法规、侵占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各类违法现象,积极为有需求的农村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使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不断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