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07.06.2016  09:18
 

  从即日起,农村贫困人口享受新农合报销时,在上年度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城乡居民大病首段保险起付线还降低50%。

  根据《宝鸡市新农合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调整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政策,向农村贫困人口倾斜,一级医疗机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报销,对符合规范的新农合参合人员的报销比例,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提高报销比例封顶线,且不低于现有封顶线的20%。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基本报销完成后,符合大病保险的,进入大病保险范围,起付线下降50%执行。同时,扩大农村参合贫困残疾人新农合基本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纳入农村参合贫困残疾人新农合基本报销范围,并放宽农村健康扶贫对象中的残疾儿童(14周岁以下)住院转诊条件,首次住院转诊需按照分级诊疗要求和规范执行,后续治疗和康复治疗只需要在当地合疗经办中心备案即可。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