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出台规定整治镇干部走读
宝鸡市近日出台了《关于整治镇干部“走读”问题的意见》,要求镇干部在工作日夜间原则上要在镇机关住宿,方便群众办事,应对突发情况,并提出了10条宽严相济的具体整治措施,切实改进基层干部作风。据悉,专门出台整治镇干部“走读”的规定,这在全省还是首家。
《意见》明确了镇干部“走读”的概念,对镇机关考勤、值班、请休假等制度进行了细化。要求镇党政正职在工作日期间一般不得同时外出,干部因病、因事、因公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明确返岗时间;认真落实干部带薪年休假制度,对节假日值班的可安排补休或轮休,确保干部休假休息权利。《意见》要求,镇机关要实行去向公示制度,公开镇干部姓名、职务、工作去向、联系方式等,方便群众办事;推行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镇机关和便民服务中心节假日要正常办公,确保群众有事随到随办;提倡“四夜”工作法,镇机关在晚上组织干部开展“夜学”“夜议”“夜谈”“夜访”等活动,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为使镇干部愉快工作、安心生活,《意见》指出,要认真落实镇干部交流轮岗、职务晋升等政策,镇干部的驻镇、出勤、服务群众等情况都将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意见》还明确要求各级加强激励保障和人文关怀,不断加大镇机关宿舍、食堂、阅览室、活动室、洗浴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定期组织干部体检,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干部业余生活。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深入镇机关与干部交心谈心,帮助解决镇干部工作学习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为确保制度落地生根,《意见》提出,因“走读”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对镇党委书记进行责任追究,对一般干部,县区或镇党委可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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