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召开法治工作座谈会

06.05.2015  15:13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宝鸡,结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2015年4月28日,我市召开了全市法治工作座谈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黄超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检察院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安排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梁少华、市中级法院院长郭宝生、市公安局局长张安新分别围绕依法行政与建设法治政府、立案登记制与行政审判、公安行政执法与社会维稳等作专题发言。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常务副县区长及法制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委政法委书记,各县区人民法院院长等200余人参加会议。

马赟在讲话中指出,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于 5月 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提出的新规定,今年我市将积极建立市政府立法工作程序及相关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坚持对涉权涉法的行政文件逢文必审;开展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开展行政审判监督工作,规范行政行为,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同时强调,全市各级要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调解、普法等工作。特别是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应支持人民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依法履行出庭职责,完善行政复议、信访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努力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黄超要求,针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强化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要迅速熟悉掌握变化,加强调研,对于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主动研究,准确应对。(宝鸡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