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宝鸡市喜获“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殊荣
06.11.2014 12:43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民政部近日公布的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选结果, 我省宝鸡市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雁塔区、咸阳市秦都区、延安市宝塔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全国共评选出140个城区,陕西省共有5个),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西安市新城区韩森寨街道、西安市莲湖区红庙坡街道、宝鸡市金台区中山西路街道、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街道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全国共评选出200个街道,陕西省共有5个),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长庆兴隆园社区等30个社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全国共评选出1000个社区,陕西省共有30个)。 从排名上看,我省各个层级的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数量及比例均在全省前列。
通知指出,希望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各地以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服务完善、管理民主、充满活力、和谐幸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进人民福祉而不懈奋斗。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真正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引路、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新形势下和谐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民政部将健全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联系制度和年度评估制度,确保示范单位的良好发展态势。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要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70号)的要求,率先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受理、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6.11.2014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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