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多项社保提标惠及更多百姓
今年,宝鸡市继续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各项社保补助提标政策落到实处。2016年,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宝鸡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残疾人居民养老保险等七项社会保障政策提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由2015年人均40元/年,提高到45元/年,其中:中央补助36元,省级财政补助4.5元,市县级财政各承担2.25元,全年筹集16853万元,为全市374.5万常住人口开展健康服务。
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年400元提高到每人年440元,个人缴费由100元提高到130元。其中:中央负担300元,省级负担82元,市、县各29元。全年筹集155895万元,为我市273.5万参合人口提供医疗保障。
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年400元提高到每人年440元,个人缴费150元,其中:中央负担32元,省级负担4.8元,市县各负担1.6元。全年筹集18703万元,将惠及31.7万人。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所需资金,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全额下达,超过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全年筹集资金12872万元,为我市4029名义务兵发放家庭优待金。
全省一至三级困难成年残疾人由2015年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60元生活补贴,18岁以下困难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由2015年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20元、新增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一到四级残疾人可享受每年100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所需资金按按省、市、县2:1:1比例负担。预计全年筹集资金6716万元,为发展我市残疾人事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