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妇联指导镇街建立“妇女之家”

06.11.2014  14:46

为认真落实全国、省妇联关于扎实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求,近日,宝鸡市妇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镇(街)建立“妇女之家”的通知》,指导镇街建立“妇女之家”。

通知》明确要求,镇街“妇女之家”依托镇街文化站建立,做到资源共享,人员共用,活动共促,合力服务群众。 “妇女之家”明确一名兼专职管理员,负责日常工作。“妇女之家”要规范管理,建立管理、学习培训、开展活动、考核表张等制度,统一“妇女之家”牌子,统一“妇女之家”上墙工作牌,联合文化站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文体娱乐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妇女喜闻乐见、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依照省妇联“妇女之家”示范项目,镇街 “妇女之家”实行省、市联创,每个示范点一次性补助资金4000元,主要用于“妇女之家”硬件设施、图书、文化体育和办公用品的购置。全市将争取利用1至2年时间实现镇街 “妇女之家”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