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开展低保年审复核 重点对16种现象予以清理

07.04.2015  13:47

  自2015年3月9日开始,宝鸡市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低保年审复核工作。重点纠正“错保”、“漏保”问题,坚决查处“关系保”、“人情保”现象。同时,对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干部以及近亲属享受低保实行备案制度。

  在今年低保年审复核中,宝鸡市将对下列16种不合理现象重点予以清理:本人为农村户口办理城市低保,或者城市户口办理农村低保的;家庭成员中有1人以上为行政、事业、国营企业等单位正式职工,且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0岁以下,且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而不主动寻找工作和参加生产劳动的;经营机动车辆、工程机械(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三轮车除外)等,不论车辆归属且连续使用三个月以上的,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且经营收入超过保障标准的;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宅(每套均在50平方米以上)以及拥有别墅的;拥有、租赁商业门面、店铺,家庭成员属私营企业主或从事服装、家电、百货、餐饮、娱乐及其他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较稳定,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银行有消费类贷款的,如贷款购买汽车、房屋等;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足够的赡养、扶养能力,却把家中老人或病残人员等单独分离出来办低保的;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且经常变换家庭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管理机构,致使管理机构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家庭收入、人员、户籍等情况,提供虚假家庭住址,隐瞒家庭真实情况,制造贫困假象的;家庭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单项支出近三个月平均每月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子女择校付费上学、自费出国留学,饲养大型、名贵宠物,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扰乱工作秩序,妨碍管理机构正常办公,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或者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液晶彩电等;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新建房,近一年内高档装修现有住宅,或者拥有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的闲置住房的;未经低保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必经程序,纳入保障范围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