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5.11.2015  07:04
 

  据宝鸡市低保处消息,为进一步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宝鸡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提高5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增加20元。此次提标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低保是党和政府惠及广大困难群众的一项民心工程、爱心工程。近年来,宝鸡市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切实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运行,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4.5万人。同时,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低保保障标准,着力让困难群众享受到更多实惠,全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据介绍,这次提标在2014年10月1日提标的基础上进行。城市低保的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即: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和高新区保障标准由407元/人·月提高到457元/人·月,其余县区由387元/人·月提高到437元/人·月;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由现在的2260元/人·年,提高到2500元/人·年,即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另外,“分类施保”补助金同步提高。据了解,宝鸡市从2014年起实施了“分类施保”制度,“三无人员”、70岁以上老人、儿童、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十类人,每月在领取最低保障金的基础上,还能根据困难程度按一定比例领取增发的分类施保补助金。这次提标意味着他们将享受到双重实惠。

  据介绍,目前宝鸡各县区正在根据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开展保障问题大排查和提标后的资金补发工作。今年7月至10月的低保提标增加部分,连同11月份的低保金,近期将陆续通过金融机构发到低保对象的账户上。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