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新近调整新生儿医保报销政策

18.05.2015  17:30

汉台 网5月18讯 宝鸡市新近调整了新生儿医保报销政策,原来新生儿母亲不符合享受宝鸡市城镇职工或居民生育保险待遇的,新生儿在宝鸡市参加医保后,须过90天的等待期才能享受医保,如今从参保并缴费之日即可享受。

新生儿医保报销分三种情况:第一种为新生儿母亲符合享受宝鸡市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待遇的,新生儿只要在出生90天内参加城镇居民及少儿 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因病住院,就可享受医保待遇。第二种为新生儿母亲不符合享受宝鸡市城镇职工或居民生育保险待遇的,新生儿在90天内参 保并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因病住院,就可享受医保待遇,不再像过去必须经过90天的等待期才能享受。第三种为新生儿超过90天参保的,如果在集中缴费期内 缴纳规定年度费用的,只需缴纳个人部分,可正常享受保险待遇;在集中缴费期结束以后参保的,其参保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财政不予补助,医保待遇则从实际缴 费之日起90天后才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