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发布,该计划由宝鸡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残联七家单位联合制订,对近两年全市特殊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主要措施和保障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提出,要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到2016年,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能接受到合适的教育。逐步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为支撑、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
据统计,该市现有特殊教育学校6所,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辅读班3个,从事特殊教育的专职教职工125人。截至2014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604名,入学502名,入学率83.1%;学前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81名,进入幼儿园57名,入园率70.37%。
根据《方案》,2015年秋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将从原来的每年1500-4000元统一提高到6000元。幼儿园、高中阶段随班就读视、听、智障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2016年起将执行每年3000元标准。此外,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将全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每学期每生一次性补助交通费100元,同时将特殊教育教职工特教津贴从基本工资的20%提高到50%。该市特殊教育学校将开设职业教育部(班)、学前教育部(班), 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同时设立市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指导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工作,促进全市特殊教育水平整体提升。
根据《方案》要求, 从2015年起,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要对各县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组织专项督导检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区不得申报“双高双普”县、教育强县和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文/李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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