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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省民政厅近日下发了《陕西省民政厅关于2014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获奖情况的通报》,《西安市老年餐桌运营状况调研报告》、《完善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的对策》、《关于榆林市福利彩票市场现状分析及转型发展的思考》、《宝鸡市社会组织“活力”建设的思考与探索》、《推进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调查与思考》获得2014年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一等奖,现将获奖论文在陕西民政网逐日刊载,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希望全省民政干部职工多多思考各项民政工作,记录下你们的思维火花,历史将见证你们的辛勤和付出。
关于宝鸡市社会组织“活力”现状调研情况的报告
宝鸡市民政局 叶涛 张根龙 李满林
按照市政府关于调研工作活动的安排,3月下旬以来,社会组织“活力”现状调研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市市级社会组织和相关县区社会组织“活力”现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调研组先后召开各级各类座谈会6次,实地走访6个县区和73个社会组织,发放调查问卷1200余份,基本掌握了全市社会组织“活力”现状。
一、基本情况
社会组织包含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登记管理权限分为市本级登记管理社会组织和县区登记管理社会组织,按登记模式可分为登记管理社会组织和备案管理社会组织。
截至到8月底,我市共有各类社会组织2064个,其中登记管理社会组织1402个,备案管理社会组织662个。登记管理的1402个社会组织中,市本级登记管理340个(社会团体206个,非公募性基金会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3个),县区登记管理1062个(社会团体718个,民办非企业344个)。社会组织党组织210个,专职工作人员中党员人数2567名。
二、社会组织活力现状
1.发展结构不断平衡。一是出台了《宝鸡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开展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填补了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域的空白。二是开展了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工作。三是有效整合资源,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财政资金扶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等方式,加大了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四是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数量和比例增幅明显。市本级开展了对非公募性基金会的登记工作,加大了对养老、助残、救助类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激励等方式,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由当初所占比率不足1%,发展到现在,所占比率已经突破5%,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2.作用发挥日益明显。一是有力的推动了经济发展。各行业协会不断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宝鸡发展,全市行业协会已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助推器”。二是有力的扩大了社会公共服务。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解决就业15000多人(次),并充分提供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福利等社会公共服务,参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三是有力的促进了社会和谐。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大力开展扶贫济困、扶弱助孤、助学助医等公益活动,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四是有力丰富了文化建设的内涵。文化艺术体育类社会组织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推动文化繁荣,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五是有力的加快了农村发展。各专业性、学术性和农村行业协会围绕服务“三农”,积极开展技术和产供销服务,帮助农民增产致富,加快了新农村建设。
3.内部治理不断加强。一是民主管理更加完善。各社会组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开展社会服务,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项目,赢得政府财政支持。二是依法活动更加规范。各社会组织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重要位置,依法开展活动,切实维护职工权益,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市金融学会被评为“全国先进社团组织”,市墙体屋面材料工业协会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全国“社会组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近年来,全市社会组织荣获中省各类表彰共计达37项(次)之多。三是人才队伍更加充实。各社会组织注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凝聚了一大批甘于奉献、乐于助人的社会志愿者,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目前,已建立志愿者组织21个,注册人数5万余人。全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达到5万多人,会员人数突破90万人,受各级表彰人数计1100多人(次)。
4.党建机制基本建立。2013年底,经批准成立了宝鸡市社会组织党工委,明确了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和办公室,全市近一半县区也先后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工委;市民政局积极协同市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宝鸡市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考核办法(试行)》,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考核办法作出了明确,对考核指标作出了具体的细化;全市社会组织中建立基层党支部210个,工作机构中专职党员人数2567名,市民政局荣获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指导单位”。
三、存在的问题
1.对社会组织的认识、宣传不到位。调研组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街头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全市3区9县范围内的普通群众、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新闻媒体宣传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据统计,75%的普通群众尚不知道社会组织的概念和作用,50%的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对社会组织的功能地位所知甚少,甚至是不甚了解,市本级及驻宝新闻媒体对全市社会组织发展关注少,报道力度小,投入精力不够。综合来看,社会公众还习惯于将政府作为所有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对新形势下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认识还不到位,对社会组织在“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努力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缺乏深刻的认识。
2.培育扶持机制尚未形成。近年来,市本级和县区政府在社会组织建设发展方面投入了较大的精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发达地区比较,与我市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这一新高度相比较,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扶持政策滞后。主要是缺乏与社会组织发展相配套的扶持政策,大多数社会组织很难得到资金、场地、技术、项目等方面的支持。二是政府部门“简政放权”力度不够,有些部门甚至把“权力”做为“利益”的来源而紧握不放,有些部门怕社会组织抢“饭碗”而人为设置障碍,使部分社会组织发展较为困难。三是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尚未建立。目前,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规定、项目目录、成果评价与经费支付办法等操作细则均未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尚未提上议事日程,致使培育扶持机制没有真正形成。
3.监管力量相对不足。一是登记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在机构设置上,各级民政部门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与民政其他传统业务机构并列设置或混合设置。但从业务性质上分,民政的传统业务属于社会保障范畴,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则属于行政许可范畴,二者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以及业务性质相差较大,客观上因机构设置的不合理而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二是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全市目前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仅为3人,其余人员均为兼职,全市12个县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均兼任3项以上工作任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三是工作重心有所偏差。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担负着社会团体、非公募性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执法监察和党建工作,同时,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任务也十分繁重,加之面对全市2000多个社会组织和每年20%以上的增长速度,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客观上存在着“重登记、轻管理,重处罚、轻规范”的现象,工作重心有所偏差。
4.组织数量相对偏少。目前,全市登记管理社会组织1402家,备案管理社会组织662家,两类总计为2064个,与我省其它地市相比,虽说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排名位居第一,但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从结构上看,市本级登记管理的206个社会团体中,公益慈善类仅有2个,占1%;行业协会、商会52个,占25.2%。市本级登记管理的13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民政类仅为7个,占5.2%;非公募性基金会仅为1个。统计数据不难看出,政府和社会急需的公益慈善类、行业协会类及公共服务类社会组织总体数量偏少。
5.法纪意识较为淡漠。调研中发现,一些社会组织法纪意识较为淡漠,遵章守纪意识较差,擅自违规、违反《章程》开展活动。例如部分民办教育机构存在虚假招生宣传、收取高额学费,个别民办技能培训学校涉嫌非法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个别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有的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事项不报告;有的社会组织不能及时参加年检,甚至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有的社会组织变更法人代表、办公地址不按规定依法履行变更登记手续等等。
6.内部治理不够规范。一是“政社不分”现象比较普遍。目前市本级管理的206个社会团体中,涉及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社团达90个之多,占43.7%,这些社会团体大部分存在工作人员、办公场所、经费管理、工作职能与党政机关“合二为一”的现象。二是法人治理不够规范。有相当一部分社会团体套用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没有按照社会团体“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方式构建法人治理结构,还有的社会组织热衷于和行政机关拉关系、套近乎,依靠规范运作谋发展的思想树的不牢,导致部分社会组织“行政色彩”较浓,法人治理不够规范。三是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在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非营利性会计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甚至个别社会组织还有非法集资、超章程开展活动等问题。
四、建议与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在实际操作中,可在市委党校课程中“植入”社会组织建设相关内容,将社会组织建设作为县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培训的必修课,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通过开展社会组织知识宣传、举办行业协会业务技能大赛等活动,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知晓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邀请相关专家教授为社会组织授课,组织社会组织法人赴院校培训,到发达地区参观见学等方法,切实提高法人治理水平。通过行之有效的工作,不断加大社会组织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市各级、各层次支持社会组织建设发展的共识,大力营造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互动。在市电视台创办社会组织建设专栏,加大对“宝鸡市社会组织管理网”的扶持力度,积极宣传我市社会组织建设创新方面好的做法,大力挖掘先进典型和事例,为社会组织建设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积极开展品牌社会组织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品牌社会组织评选的程序、标准和办法,每年有计划的向社会组织推介一批内部治理规范、社会诚信度高、具有行业引领示范作用的社会组织,对获得推介的品牌社会组织,除了大力向社会宣传推介外,重点在项目、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2.壮大组织队伍。一是确定社会组织总体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力争使全市登记管理社会组织数量突破2000个,备案管理社会组织数量达到2000个以上,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不少于10个,公益类和互益类社会组织形成1:6的发展比例,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社会组织占已登记社会组织总数的15%以上,社会组织专职从业人员总量达4万人以上。二是逐步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和登记方法。积极探索双重管理体制向“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转变,逐步实现民政部门统一登记和监督管理,业务主管单位实行宏观业务指导和规范的工作原则。三是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实行社会组织“宽进严管”的登记管理原则。对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以及政治类、宗教类和涉外等特殊领域之外的社会组织,一律放宽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
3.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每年由市、县(区)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鼓励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二是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授权和购买服务制度。制订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社会服务与管理职能的指导意见和转移事项目录,推动党委、政府将有关职能转移或委托给相关社会组织,重点包括社会事务服务与管理职能、行业管理与协调职能以及技术服务性职能。三是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制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按规定安排社会组织服务购买经费。实行费随事转,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将社会服务项目转移或委托给评估等级高、社会信誉好的社会组织。四是建立市、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通过为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技术等支持,优先扶持发展一批经济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以及自治型、融合型社会组织。五是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细化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相关扶持。六是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的政治地位。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设立社会组织界别,发挥社会组织参政议政作用,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民主建设。
4.加强人才建设。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工作力量。协调相关部门从公益岗位中为每个社会组织配备2至3名工作人员。二是会同人事劳动部门,研究出台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政策,制定适合社会组织特点的工资福利、职称评定、档案管理、社工招聘等具体政策措施,确保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劳动保障等待遇,创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三是加强现有工作人员培训,加大专业社工队伍培养力度。确保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和社会保障,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社会组织工作,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
5.完善监管机制。一是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力量建设。建议增加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设立宝鸡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办公室、社会团体管理科、基金会管理科、民办非企业管理科和执法监察科,全面承担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培育引导、规范服务、执法监察、基层党建等职能(县区可参照市级执行)。二是建立联合共管机制。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明确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提高监管合力。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社会组织评比表彰制度,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同时,积极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的行业管理和自律功能。
6.加强党建工作。一是要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各县区可参照市社会组织党工委的设立、运作模式,成立党工委,落实编制,充实工作力量。二是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将党建工作作为新登记社会组织的审核内容同步审批,满足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必须成立,否则不予审批登记。同时,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年度检查和执法检查的内容。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人才队伍建设。采取由党员法人兼任、上级党组织委派、组织调配等方式,配齐配强党组织书记。改善党员内部结构,注重从社会组织负责人中的企业家、高学历和高职称的专职工作人员中发展党员。四是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将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带头人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体系,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经常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