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
04.11.2014 16:44
本文来源: 古汉台
华商报讯 (记者 李琳)宝鸡以构建“和谐社区、幸福宝鸡”为目标,初步构建了适应城市政治、经济发展需要,服务主体多元、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基层工作体系,使社区成了服务 居民群众的第一平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防线。日前,宝鸡市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成为 陕西 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
宝鸡目前有174个社区(其中市区126个:单位型51个、板块型75个)。2006年,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 通知》下发后,宝鸡市全面启动了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2009年,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荣获“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金台区陈仓园社区、 渭滨区火炬路社区、陈仓区中街社区荣获“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2010年,市委、市政府又发起了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的总动员。四年多 来,宝鸡市把社区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社区在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平台作用。2013年,城镇登记失业 率控制在3.20%以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9.77%,保障城市低保对象、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19.4万人,实施教育、医疗、计生等救助56.84万人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0亿多元。通过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 定,宝鸡市社会治安满意度连续5年位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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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2014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