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调整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
据悉,宝鸡市对“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该市首次将非营运类“黄标车”纳入了淘汰补贴范围,调整后的“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最高1.8万元,最低4000元。
据了解,非营运类“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为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每辆补贴13000元,轻型每辆补贴9000元,微型每辆补贴6000元。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含营转非)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含营转非)每辆补贴11000元,小型每辆补贴7000元,微型每辆补贴5000元。该补贴标准已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办理补贴的最终受理时间可延长到2017年12月31日。补贴比例实施分年度差额补贴:在今年淘汰的可全额享受规定的补贴金额,在2016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金额的80%,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另外,调整后的营运类“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中,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分别为:大型每辆补贴12000元,中型每辆补贴9000元,轻型每辆补贴6000元,微型每辆补贴4000元;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分别为:大型每辆补贴12000元;中型每辆补贴8000元;小型每辆补贴5000元;微型每辆补贴4000元。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017年5月31日,办理补贴的最终受理时间可延长到2017年12月31日。补贴比例同样实施分年度差额补贴,在2016年淘汰的可全额享受规定的补贴金额;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2016年1月1日前淘汰的按照原标准享受补贴。
据宝鸡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工作人员介绍,新增的非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不适用于财政供养单位。申领补贴资金需提交《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宝鸡市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在宝鸡市金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市区卧龙寺陈仓大道36号)设立了资金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受理补贴申请。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