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02.06.2016  10:53
核心提示: 为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与责任保险良性互动机制,日前,宝鸡市食安办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鼓励各县区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为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与责任保险良性互动机制,日前,宝鸡市食安办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鼓励各县区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宝鸡市凤翔县、凤县、千阳县等县区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单位中广泛宣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相关知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投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单位9户,农村家宴300余次,投保金额50950元。通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推动形成政府、食品企业、保险机构和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的信任度,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报记者 张亮 通讯员 吴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