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落马官员自称曾拒受贿:等退休了你再扶贫

05.07.2015  12:09

为两家医院在医保审批、恢复上“打招呼”,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何宝林拿到了17.6万元感谢费,可就是因为这些钱,年过六旬的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发:逮捕当月被免去调研员 收受两家医院贿款

2003年4月,何宝林被任命为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2010年5月被任命为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2012年6月被免去副局长职务,任命为该局调研员。从2009年2月至2012年7月,何宝林负责城镇社会保障工作,分管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和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等业务部门。

2014年9月4日,因涉嫌受贿罪,何宝林被逮捕,同年9月26日被取保候审。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人民政府网查询到,在其被取保候审的前一天,宝鸡市政府决定免去何宝林的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职务。

去年12月,宝鸡市中院一审宣判,何宝林在担任宝鸡市人社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宝鸡脑血管病医院恢复医保定点机构工作中提供帮助,从2012年4月至2014年6月,8次收受该院院长李某12.6万元。在审批宝鸡高新人民医院为医保定点机构和将该院的“双源CT”纳入医保范围过程中,为该医院提供帮助,2012年5月和8月,两次收受该医院董事长孙某5万元。

去年12月19日,宝鸡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何宝林有期徒刑10年,非法所得17.6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何宝林提出上诉。

供述:“现在收钱不妥,等退休了你再扶贫吧

宝鸡脑血管病医院院长李某在证言中称,2011年国庆节期间,他到何宝林的办公室与何相识。2012年春节后,宝鸡市医保处到医院检查,他担心查出问题,两次拿着钱找何宝林帮忙,都被拒绝。

当时何宝林说,如果有心的话,等其退休以后需要时帮助一下。”李某称,这实际上是两人间的一个口头约定。2012年2月,该院因违法问题被宝鸡市医保中心(由金台区医保中心执行)中止了医保结算业务。同年4月底,他到何宝林办公室说医院已整改,让其派人检查,尽快开通医保结算。离开时,他将装有两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到何的办公桌上。没过几天,医保处组织的专家组来医院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随后就恢复了医保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此后一直到2014年5月,为感谢何宝林在此事上的帮助,李某先后7次又送给何10.6万元。2014年6月,医保系统被调查后,何宝林和其爱人到他办公室退给他1万元。

作为何的下属,该局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主任、医保科科长都称,何宝林曾分别打招呼“让关照一下”,尽快恢复宝鸡脑血管病医院医保结算业务。

对此,何宝林的说法与李某基本一致。何称,在查处期间,李某到他办公室求情并给他4万元现金,他当场拒绝,并对李说,现在正在查医院的问题,收钱不妥,但心意领了,“等以后退休了你再扶贫吧”。此外,宝鸡高新人民医院董事长孙某为了感谢何宝林在该医院医保定点机构审批过程中的帮助,于2012年5月在宝鸡高新区一酒店吃饭过程中送给何宝林两万元;同年8、9月份,为感谢何宝林在该医院“双源CT”纳入医保范围中的帮助,孙某又在席间送给其3万元。

终审:一审已考虑到从轻情节驳回上诉

省高院二审认为,何宝林利用分管社会保障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审批和恢复相关医院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等工作中,为相关医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已构成受贿罪。对于其提出的上诉理由,经查,何宝林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退缴全部受贿赃款,原审法院根据其犯罪数额和上述情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量刑适当,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昨日,记者获悉,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