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陈仓:实行和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制度

12.05.2015  11:30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 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创新对特定人群的管理, 今年以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实行对社区矫正人谈话制度。

      该院检察监察科干警不定期、不打招呼地通过电话联系上社区矫正对象,或约见主动向检察机关提出谈话要求的社区矫正对象,一方面,教育其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认真接受、服从管理矫正,争取顺利解矫,另一方面,了解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思想与行为矫治课程的日常状况及工作、生活现状、在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政治权利是否受到不法侵害,并联系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消除其对立情绪和思想顾虑,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还根据其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对其进行法制、思想和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现年30岁的赵某2014年被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该赵2014年8月开始接受社区矫正。前段时间,该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官通过当地司法所了解到赵某有不良思想情绪和轻微不服监管行为。该院监所检察科科长屈学职遂及时对赵某进行约谈,在了解了其思想症结后对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帮教和训诫。最终赵某不仅打开了心结,也树立了接受矫正的诚心和积极面对生活、重新做人的信心,最近表现一直良好。

(作者: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 刘培莹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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