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高新食药监部门调解一起茶叶纠纷
28.09.2014 18:30
本文来源: 古汉台
近日,宝鸡市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行政调解,快速、和谐处理了一起问题茶叶纠纷。调解结果令商家及消费者满意,消费者送来“依法行政服务百姓”锦旗以表谢意。
9月15日,消费者武先生在宝鸡市高新区某商场购买了价值15300元、1056元茶叶各一盒,回去后发现价值15300元的茶叶超过保质 期,1056元的茶叶未标注生产日期,消费者武先生按照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第二天与商家协商并要求赔偿,因金额较大协商无果,遂投诉到高新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高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武某的投诉高度重视,热情接待,立即指派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检查,对过期的部分茶叶进行了查 扣。商家对内部管理中的漏洞、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认真进行自查,对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表示歉意,表示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消费者赔偿工作。随后,高新区食 药局发挥行政调解职能,依法对该起投诉进行了面对面调解,商家销售问题茶叶事家确凿,但消费者尚未饮用,未造成人身伤害,经食药部门调解,达成了商家退还 消费者购茶款16356元、赔偿茶叶货值两倍32712元,共计49068元的调解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
调解结束后,高新区食药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商家经销过期食品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指导商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严把食品安全关,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规范,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韩蓉)
本文来源: 古汉台
28.09.2014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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