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今明两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西安市区周边不再新建火电热电厂
西安日报 (记者 马昭)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发布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850万吨以内,关中地区不再布局新的石化、煤化工项目。
关中地区完成1000万吨燃煤削减任务
我省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在提前两年完成国家“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再淘汰一批钢铁、水泥、电石、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并培育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和示范企业,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市区,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
2014-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850万吨以内,关中地区严格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不再布局新的石化、煤化工项目;西安、咸阳市区周边不再新建火电、热电厂。在关中设区市销售清洁优质煤,并逐步推广到关中地区各县城,完成关中地区1000万吨燃煤削减任务。
西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我省将加强新建建筑节能,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新建、改扩建大型公共建筑建立能耗监控系统,实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到2015年,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西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我省将对能耗增长过快市县区进行监控
我省将完善预警调控方案,发布节能晴雨表,监控预警能耗增长过快县、市、区,防止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各市、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并作为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影响全省目标完成、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市区,必要时请省政府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加强对年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神木县、府谷县等耗能大县的节能管理。
方案要求,2014-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2亿吨以内,万元GDP能耗每年分别下降3.3%、3.2%;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年下降3.7%;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15年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2.5%、3%、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