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全面实施“河长制”管理加强河道水环境整治

03.07.2015  10:03
          日前,商洛市政府印发“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政府迅速行动,制定方案,加强宣传部署,全力推动实施,使“河长制”管理这一成功做法在全市全面推行,确保年底前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实施方案》规定,“河长”设置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县、镇、村三级河道的性质,按流域分别确定县级河道、镇级河道和村级河道的“河长”。原则上由县区政府、镇政府(办事处)、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河长”的职责是,县级“河长”对所负责河道水环境治理负总责,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重大问题,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镇级“河长”是河道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包干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组织实施辖区河道日常监管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河道整治、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的具体工作落实;村级“河长”负责组织开展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具体工作,对河道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并按要求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治。通过实施“河长”制管理,确保全市河道达到河岸整洁、河面清洁、河流畅洁、河岸绿化、水质达标五项目标。

          为确保这一制度落到实处,商洛市政府要求,一是要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实行“河长制”所需资金以河流属地县区财政投入为主,市级每年安排一部分经费给予补助。三是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各级河道采砂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对辖区内“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考核内容纳入各级政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四是要加大对“河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沿河道边树立保护界牌,并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河长”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五是抓好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河长制”具体内容、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提高全市人民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商洛市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