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五一起实施立案登记制度 可网上立案登记
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该意见,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5月1日起,立案登记制度将正式实施,将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
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我市两级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的举措,并邀请立案法官、法律专家对这一制度进行解读,并提醒广大市民,立案登记制度并非鼓励百姓打官司。
派驻有经验法官到立案一线
昨日,西安市中院副院长赵海峰说:“对立案庭而言,实行立案登记之后对立案法官的要求提高了。”赵海峰说,两级法院将着力解决立案法官人员不足、年龄结构老化、业务素质不高等问题,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同时要适应改革需要,尽快将立案庭工作重心调整到立案登记、诉讼服务、诉调对接、立案调解、小额速裁等工作上来。
目前,西安市两级法院将一批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高的法官派驻到立案一线,其中市中院立案一庭已经增加了3名经验丰富的法官。
行动不便当事人
可网上立案登记
昨日下午,记者看到,市中院立案大厅已经为实施立案登记制做好了充分准备:醒目处有各项诉讼须知、风险提示、立案指南,设置了导诉台、绿色通道、诉讼服务台等便民设施,休息等候区备有各种诉讼常识的小册子,服务区有起诉状、各样立案表格的样式和明确的填写要求。特别是原来各个“立案审查”的窗口已经全部改成了“民事立案”、“行政立案”等。两台诉讼案件查询终端可供当事人及时方便地查询案件立案及审理情况。
据悉,西安中院还开通了网上预约立案,欲来法院诉讼的群众,特别是外地当事人或者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西安法院网、西安中院官方微博、微信公共账号实现远程的网上立案。当事人也可拨打12368热线,会有专职人员帮忙提供查询案件办理服务。
有案不立责任人将被追责
据赵海峰介绍,两级法院要坚持从严治院,加大纪检监督力度,如果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每周五,基层法院向市中院立案一庭报告本辖区本周新收案件和不予受理案件收案数以及同比上升率,要密切关注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及时梳理,上报中院,中院立案一庭及审管办要认真研判,加强调研,积极解决立案登记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诉调对接探索“引转”机制
赵海峰说,司法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要处理好司法裁判与多元化解的关系。对于涉及人数众多、政策性强的群体性纠纷,法院受理后难以审判执行的纠纷,应主要依靠党委政府统筹协调解决,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不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要依托政府、公安机关、仲裁机构、社区的资源和力量,完善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解决纠纷,必要时由法院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落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作用;完善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引导更多纠纷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法官看法
立案登记制度有何意义?
只要符合条件的都要立案
市中院立案一庭庭长邢锐飞说,立案登记制度是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登记制度,对于解决百姓立案难,具有积极意义。在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而在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过去的立案审查制度,不仅审查当事人主体,案件性质等,审查较细,耽误了当事人的时间;现在一律先登记,只要符合条件的都要立案,降低立案门槛,过去要做实质性审查,现在对老百姓的诉讼必须接收,不能退材料,否则法官要受到处理”。
邢锐飞说,不是老百姓递过诉状法官登记了就行,而是法官要在很短时间内做出判断是否立案,其实立案与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里都有详细规定。“一般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期限都是7天,法官要在7天内做出立案与否的决定。如果法院登记之后不立案不裁定,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投诉”。
邢锐飞说,过去,西安市两级法院1年内受理案件11万件,仅市中院就达1万多件,西安两级法院1年内受理案件占全省三级法院的三分之一还多,随着社会的发展,百姓之间经济交往频繁,新型案件出现,对法院和法官来说,工作量和压力都将增大。
专家观点
降低门槛并非鼓励百姓打官司
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要严惩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西安说,针对立案登记制度要全面理解,不仅要保证百姓的诉讼权利,还要严惩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对法院来说,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法院要受理,对百姓来说,“法院依法应予受理的”,不是登记了就意味着受理了。
张西安提醒,老百姓要避免过度解读立案登记制度,“立案登记制度只是先登记,不是所有的案子都要受理,更不是只要受理了,当事人就能赢得官司。”张西安说,对老百姓来说,要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另外,立案登记制度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真正解决问题,靠的是全社会的努力,维护司法权威,而不是单独靠法院一家。
张西安分析,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民事诉讼应该不会有大的增加,相反,行政诉讼即俗称的“民告官”案件可能会有所增加。“立案登记制度降低了诉讼门槛,更多的是对当事人诉权保障的一种规定,并非鼓励百姓打官司,诉讼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经,诉讼有严格的程序,周期长,选择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式,如家长里短、邻里纠纷等用其他方式解决效果可能更好。”张西安说,对干扰立案秩序的,规定有罚款、拘留等措施。“一方面立案槛降低,一方面不能为滥用诉权大开方便之门,对恶意诉讼等行为要严惩”。
权威解读
绝不能让当事人跑第三回
哪些案件适用立案登记制度?立案登记制度的程序是什么?针对立案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昨日,市中院副院长赵海峰做了详细解释。
申请再审案件不适用该制度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实行登记立案;申请再审案件不适用该制度。
规定期限内不能决定的要先行立案
立案登记制度的程序是什么?对起诉、自诉,做到一律接收诉状、出具凭证《立案登记收取材料凭证》。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登记立案,出具《立案登记一次性告知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释明。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要接收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先行立案,及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提高登记立案效率
对于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要及时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提高登记立案效率,绝不能让当事人跑第三回。
禁止抬高立案“门槛”
杜绝不立不裁、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的错误做法,坚决清理在法律规定条件之外自行设定限制立案的“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