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昨日下午,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召开媒体见面会,就群众关注的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特药落地、“4+7”扩围等工作做了相关介绍,其中,还提到年底前将全面实现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等事项。
医疗保障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支付比例将达50%以上
目前,我省已经基本建成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年底前将形成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并同步整合大病保险。此外,年底前还将全面实现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
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督导各市(区)年底前出台总额控制办法。积极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试点,指导国家试点城市西安推进试点工作。成立省级DRG付费试点工作指导组,确定宝鸡、铜川、榆林、汉中等市作为DRG付费省级试点城市,明确试点工作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扶贫倾斜政策标准和报销规则的通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同时,积极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将达50%以上。
此外,截至9月底,全省医保部门已经基本完成对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核查的全覆盖,对4153家违规定点机构进行了处理,其中暂停医保协议706家,解除医保服务133家,追回违规资金6037.06万元。
4+7试点
执行25个中选药品价格
预计我省全年节省医药费2.59亿
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采取“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方式,明确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为试点城市(4个直辖市、7个副省级城市,简称“4+7”试点城市)。2018年12月7日,国家公布25个品种集中采购结果,中选价格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2%,最高降幅达96%。今年3月25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西安市正式执行25个中选药品价格,让广大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据测算,预计我省全年将节省医药费用2.59亿元。
居民医保
财政补助520元 居民个人缴纳250元
“缴费即参保”
较往年,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有一些新变化,会上也做了详细介绍。2020年度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财政按520元/人补助,个人缴费按250元/人征收。统一了原城镇居民、大学生、儿童、原新农合缴费标准。缴费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底。其中,最大的变化为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实行缴费即参保。从今年开始,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足额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账务核算及资金拨付工作。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保障,参保登记的依据是征缴信息,即“缴费即参保”。
特药落地
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33家
明确56种谈判药品不纳入“药占比”考核
会上,还对我省的特药落地工作做了详细介绍。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统一执行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原国家卫计委组织谈判的3种、人社部组织谈判的36种、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谈判的17种共计56种国家谈判药品已全部纳入我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乙类支付范围。
针对国家谈判药品因“药占比”等政策影响在医院使用受限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省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按平台挂网价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56种谈判药品不纳入药占比考核,不占医院总额预算额度和定额标准,进一步保障了国家谈判药品的临床使用。据统计,仅国家医保局谈判的17种抗癌药,2019年1-9月,全省共计7435人次享受纳入医保报销政策,医保基金总计支付4672.64万元,平均报销比例达到60%左右。
按规定开展医保药品目录更新维护,将硼替佐米、来那度胺、替格瑞洛等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并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有效减轻了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国家谈判药品,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费用即可,解决了参保群众垫支负担重、跑腿报销难等问题。省级医保三级以上定点医院均可自愿申请承担特药结算业务,省级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已从最初的10家扩大至目前的33家,极大地方便了参保患者就医购药。开通“双通道”供药模式,目前,全省共有特药定点药店64家,极大方便了不需住院治疗的门诊用药患者。 记者 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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