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阳人大机关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论述摘编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为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与要求,督促人大干部把握底线,管好小节,树好形象,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一名遵纪守法、严格履职、规范自律、勤奋工作、乐于奉献的好干部,该县人大在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推行个人重大事项一次性报告制度。据悉,个人重大事项一次性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方面:一是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买卖、修建、出租房屋及参加集资建房情况;二是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三是本人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四是本人接受无法拒退的礼品、礼金、礼卡及其他有价证券和处理情况;五是本人出国(境)情况;六是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移居国(境)外情况;七是本人婚姻变化情况;八是配偶、子女就业情况;九是本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或投资入股情况;十是本人奖惩情况;十一是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十一是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该项制度实行后,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向党组织或有关部门报告本人及其家庭的重要事项,将重大家庭事务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效手段。这对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遏制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李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