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出台《指导意见》夯实组织工作职责 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5月1日下午,记者从省脱贫攻坚指挥部第二次全体会上获悉,为切实抓好中央对我省2016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和省委安排部署的落实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工作和组织部门职责职能,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规定,将选优配强贫困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脱贫攻坚期间,贫困县(市、区)和贫困乡(镇)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得调离,保持相对稳定。脱贫摘帽后,仍要继续稳定一段时间。对抓党建促脱贫工作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干部,予以宣传表彰并优先提拔使用;对重视程度不够、落实不力、群众认可度不高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贻误工作、出现严重纰漏的,坚决降格调整。同时将强化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推行村与企业、村与园区组建“联合支部”。推广“产业链支部”,把支部建在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上,“支部+X+贫困户”模式,带领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
《指导意见》规定,将建强村“两委”班子,重视从乡村带头致富能人、返乡创业人才、大学生村官等优秀人才中选拔村“两委”班子人选,尤其是党组织书记。对目前村级党组织书记暂时空缺的,要求5月底前配齐配强。对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派县乡机关优秀干部担任。同时每年按照倒排10%左右的比例,确定一批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坚持党员示范带动,引导金融机构做好贷款项目支持,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党员都有脱贫项目、每个贫困村都有一些农民党员致富带头人,每个有帮带能力的农民党员,至少结对帮扶1户贫困户。
《指导意见》要求,将推动干部人才向贫困地区倾斜,坚持扶贫挂职干部和后备干部工作季报告制度,年度考核以挂职工作地考核为准,运用“三项机制”,把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群众满意度低的,及时召回调整;对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给予表彰重用。建好管好用好“第一书记”,建立年度研判制度,从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后备干部,配强贫困村“第一书记”。
《指导意见》强调,为了夯实工作责任,我省将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作为各级党委书记年度党建述职考核重要内容,其中市党政主要领导要拿出至少30%以上精力,县党政主要领导要拿出至少50%以上精力,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拿出70%以上精力,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领导要拿出80%以上精力,抓脱贫攻坚。同时每季度开展专项督查、季度通报点评,强化督查考核。(记者 程伟 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