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榆林市、县两级法院“385” 审判管理模式推动审判质效
注重“三个联系”。一是将宏观管理与微观督导相联系,建立以制度构建为基础的宏观管理机制和以流程督导为重点的微观管理机制。二是将审判动态管理与岗位责任管理相联系,一方面加强指标数据的统计通报和分析运用,另一方面将指标体系与单位、部门和个人的目标考核相衔接。三是将结果管理与过程管理相联系,重点把握日常通报、流程管理、案件评查、业绩应用四个关键。
强化“八项工作”。一是建立“大管理”工作格局,两级法院成立了审管办,在原有审判管理七项职能基础上,将司法统计、法官业绩档案管理、裁判文书库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等统一归口审管办负责。二是注重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公开审判、阳光司法的若干意见》等15项规章制度,将审判管理贯穿立案、分案、审理、结案、执行等全过程。三是注重考核指标设定,在实现量化考核全覆盖的基础上,把握指标设置的灵活性,加大一审陪审率、上诉改判率等短板指标的考核分值。四是强化审判流程管理,重点抓好“一头(规范立案)一尾(扎口结案)一中间(严格审限变更)”三个关节。五是细化审管通报内容,建立裁判文书库和审判管理信息通报制度,编发审判管理通报。六是开展两级联动评查,在各县区法院自查的基础上,市中院选聘业务骨干为评查员,对全市各基层法院及中院审执结案件进行评查。七是强化法官绩效激励,建立法官个人业绩档案,每年对办案法官的业绩进行排名通报。八是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制定出台了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座谈制度、带案指导制度等。
实现“五种效果”。一是提高了审判执行质效,实现了审判工作良性循环态势上升、案件瑕疵率下降;个案审理平均指数上升、延审案件下降;服判息诉率上升、涉诉信访率下降。二是提高了干警综合素质。三是提高了司法决策水平,实现了司法决策的数据化和精细化。四是促进了审执工作规范化,审执工作依法、有序、文明开展。五是提高了审管工作水平,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实现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的“两个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