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健全审查逮捕工作机制确保刑事案件质量
近年来,南郑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建立健全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切实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审查逮捕环节,认真妥善处理每一起审查逮捕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机制。 该院进一步规范办案规则、程序,完善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对决定逮捕的案件做到前期了解、严格审查,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确保证据材料能够被法庭采信。为强化干警责任意识该院还先后制定了《审查逮捕案件工作流程》、《重大案件请示汇报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规范办案程序。
建立信息交流互动机制。 该院加强与公安、法院、信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重大复杂或案件定性、适用法律难以把握的案件时,要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检察机关要适时介入,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搞好侦查工作。同时,对公安机关报送的案件,由侦监部门内勤对照《审查逮捕案件受理标准》审查受理。内勤把握不准的,请示科长,科长解决不了的,提交检委会研究。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详细列出补查提纲,突出重点,确保再次报捕时的案件质量,对在侦查环节可以处理的案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完善内部监督考评机制。 该院实行与办案规范相配套的考评制度,设立专门的执法督察员,明确提请逮捕案件一案一登记,每季度主管检察长组织检查评议,面对面地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对干警不严格按程序办案等问题,均按照本院《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强化绩效考核,做到奖惩分明。该院根据绩效考评奖惩规定,对于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对于承办人办理的案件出现问题的,予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实行案件风险评估机制。 该院对刑事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承办人对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涉检信访问题及案件处理后是否存在涉法上访因素等,认真进行走访调查,制作《案件信访风险评估登记表》及时呈报领导,并向控申部门备案,以便采取应急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上访事件。另外,对可能发生上访的案件,及时向上级机关及控告申诉部门通报情况,使相关部门提前了解案情,为接待当事人的申诉做好准备工作。对于作出不捕决定有可能引发上访事件的风险评估案件,注意做好相关人员的解释说服工作,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
(作者: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王亚凤 编辑:祝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