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剑出鞘 为民保利益

01.04.2016  11:50

    2015年,渭南市审计局在对卤阳湖管委会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卤阳湖土地储备中心有一笔村委会的补偿款7.5万元(后附村委会盖章的收据)用现金支付且无领款人签名。该问题引起了审计人员的关注,为了保障群众利益,审计人员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该笔补偿款属于村委会的集体款,村委会、村民并不知晓,补偿款由该村某村组长私存7个多月。针对这一情况,审计局将该问题线索移送卤阳湖纪工委进一步核实处理。

  卤阳湖纪工委接到线索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开展调查。经过调查,具体事实为: 2011年卤阳湖征地时,涉及某镇某村组一条U型灌溉渠,由于村组要求的补偿标准较高,未补偿到位。2015年,卤阳湖土地部门和村组协调好补偿标准。由于村小组坚持要求涉及该组的补偿款不能缴给村委会,卤阳湖土地分局为了尽快解决征地补偿事宜,违反财务规定,由该局征地股一名同志在单位财务领取现金7.5万元交给村组长,村组长未及时发放,也未告知村民,私自存放。

  事情调查清楚后,卤阳湖纪工委立即协调蒲城县纪委,追回村组长私存的村集体补偿款7.5万元,由卤阳湖监察审计局移交土地储备中心并监督转入村委会。同时,责令卤阳湖土地局对分管土地征收的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财务人员作出书面检查等处理。根据卤阳湖纪工委的处理决定,卤阳湖土地局对副局长进行了诫勉谈话,财务人员进行了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