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审计、检察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制度

25.04.2016  14:08

    为主动适应当前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建立审计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协调配合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近日安康市审计局、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协作配合的通知》,就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有关事项作了规定。

  《通知》确定,全市检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个案的查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一方提出,不定期召开。县(区)级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和联席例会制度,加强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联系与配合。

  《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检察机关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阶段性情况及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变化规律和趋势,以及所出台的与审计监督工作紧密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等,要向审计机关通报。审计机关就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国家工作 人员 违 反国家 规 定的 财 政收支 、 财务 收 支行为 的 阶段 性情况、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变化规律和趋势,以及所出台的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紧密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等,要向检察机关通报。

  《通知》规定,加强办案协作和案件反馈。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可兼顾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案件、重点地区部门针对性的开展审计,并向检察机关提供翔实的审计资料信息。检察机关应将根据审计信息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结果及时向审计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