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大出台《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办法》

02.06.2015  11:53
      5月26日,汉阴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办法》。这是该县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增强监督实效的具体行动。       近年来,该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对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问效、组织代表视察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等措施,积极探索做好审议意见督办落实工作,取得较好成效。该县人大常委会在总结过去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依据《监督法》《陕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办法》。       该办法共15条,规定了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督办、处理、回复、满意度测评的组织实施、重新办理和“二次测评”等方面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要求,明确了测评结果的处理和运用等。其中规定:对于特别重要、办理难度大或需要多个部门承办的重点审议意见,可以召开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审议意见交办会。“一府两院”应当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60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工作机关或办事机构送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送书面报告。满意度测评采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凡满意票达参评人员85%及以上的,为满意档次;不满意票达参评人员60%以上的,为不满意档次;其他均为基本满意档次。测评结果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该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予以通过;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则不予通过。满意度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并采取一定形式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满意度测评结果,常委会将向县委报告,并反馈“一府两院”及相关单位,作为任免、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       据悉,该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将选择部分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审议意见进行重点督办,对“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测评。针对审议意见落实不力、人民群众呼声大的重点工作,还将适时组织代表对相关工作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启动专题询问,确保审议意见落实到位见成效。         (黄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