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公民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暂行办法》

25.12.2015  11:38

        为了增强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民旁听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略阳县实际,略阳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公民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暂行办法》,于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施行。

        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向社会公开”的具体方式之一,《办法》规范了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的内容、次数、人员和申请推荐形式,以及旁听公民提出意见建议和人大常委会处理的方式等。《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不断增强全社会民主法治意识;有利于增加人大常委会履职的公开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和表达权;有利于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促进人大常委会更加有效地监督“一府两院”,体现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

   

      (张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