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19.11.2014  13:15

  中宣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好今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现作如下通知:

      一、 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二、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 时间安排

      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五、主要形式

      1、在国家宪法日之际,中央有关部门将举行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座谈会。各地、各部门行业要根据实际,组织召开学习宪法座谈会、报告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宪法。

      2、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与中央电视台举办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特别节目“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 CCTV 2014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积极开展年度法治人物的评选和宣传工作。

      3、教育部组织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4、中宣部指导各地和媒体包括新媒体进行生动丰富的宣传。新闻媒体开设宪法专题学习宣传专版、专栏,制作专题节目,播放宪法宣传主题公益广告。

      5、司法部、国信办、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6、各地、各部门行业结合实际,积极推动党委(党组)开展理论中心组宪法专题学习,认真组织各级普法讲师团宣讲宪法,在全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六、工作要求

      1、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四中全会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宣传活动要庄重大气,形式多样,气氛热烈,务求实效。

      3、可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作为宣传标语。

      4、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吸引公众参与互动。

      5、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

      6、各地、各部门行业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全国普法办。

      联系人: 肖志清 许海建

      联系电话:010-65153436 010-6515349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2014年11月17日

 

来源:司法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