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可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要和关键在于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这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和保障。
加强宪法实施,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权威。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如果连宪法应有的尊严都得不到捍卫,制定再多的法律条文都可能成为空谈;如果违宪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任何法律实施机制都可能流于形式。树立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健全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的制度,以切实可行的制度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宪法是行动层面上的最高法律指引,不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工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和纠正。
加强宪法实施,必须强化宪法宣传教育。习近平同志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引导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地尊重宪法、信仰宪法,把宪法内化为行为准则,积极主动地遵守宪法,宪法的实施才有可能。因此,应以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等为载体,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使宪法价值、理念在全社会广为传播,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同时,应紧密结合实际进行宪法宣传教育,使人们深刻认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重大意义和重大责任,切实增强宪法意识,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使遵守宪法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并内化成为全体人民的信仰和全体人民的价值共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大推动力。
加强宪法实施,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世界上没有内涵和外延完全相同的宪法制度,也没有意义和价值完全相同的宪法条文。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特定的政治文化背景和社会条件。即使是同样的宪法概念、条文,在不同国家,其适用的环境和范围也不完全相同;即便是同样的宪法理念和原则,在不同的国家贯彻施行也会各具特点。如果偏离和超越了政治、经济及文化发展的具体实际,再好的模式和道路,也只能是“南橘北枳”。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的宪法实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绝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宪政模式。事实上,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树立宪法权威,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才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历史进程中迈出坚实步伐。
(作者马一德为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