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陕西查处西安宝鸡等地14家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
记者今天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陕西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14家。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2015年第二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此次监督抽检为2014年第三阶段第二批食品安全抽检,主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酒类、焙烤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及可可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3类食品的21188批次样品。在此次公布的信息中,陕西有14批次产品被认定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迅速下发通知,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一、西安市沣东新城大自然酱菜厂罚款30000元
西安市沣东新城大自然酱菜厂2014年10月10日生产的“白糖蒜(酱腌菜)、2014年10月13日生产“山椒小萝卜糖精钠和防腐剂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1月21日对该单位进行了检查,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以上两种产品的生产,查找原因,待再此抽检合格后方可生产,并要求该企业立刻召回问题食品。该企业及时查明原因,并将生产的10件白糖蒜(酱腌菜)”中的8件召回,剩余的2件山椒小萝卜产品进行了销毁。自立案查处时,该单位“山椒小萝卜”产品已不再进行生产加工。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企业2015年1月21日试生产的“白糖蒜”符合标准要求。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企业违法所得795元,罚款3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于2015年2月4日执行完毕。
二、西安市沣东新城先锋酱菜园罚款20000元
西安市沣东新城先锋酱菜园生产的“糖醋蒜”因糖精纳超标经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经西安市执法人员于2015年1月21日现场查阅该企业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发现生产日期为2014年4月1日的“糖醋蒜”共生产了30件,单价为36元,总金额为1080元。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处罚款20000元。并且要求该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已重新计算糖精钠添加量,并且对所用电子称进行校正。
三、西安大王酿造厂罚款6000元
西安市大王酿造厂生产的批号分别为2014-09-12 20140912 “锦兴大王白醋”、 2014-09-25 20140925 “锦兴大王香醋”、 及2014-11-03 20141103““大王香醋”,经检验不合格。西安市局组织相关区县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核查,经查看生产记录,此次涉及的“锦兴大王白醋”共生产500袋(300ml/袋),“锦兴大王香醋”生产200瓶(2L/瓶),“大王香醋”生产800袋(300ml/袋),因销售时间过长,现已无法召回。
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2000元,并罚款6000元。同时责令该企业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四、陕西秦食实业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
2014年12月24日,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陕西秦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调查,陕西秦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石榴软糕20件,猕猴桃糕35件,柿子蜜饯17件,红枣片25件,10包/件,共计97件, 销售33件(石榴软糕8件,猕猴桃糕10件,柿子蜜饯5件,红枣片10件),货值共计3300元。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处以10000元罚款。
五、宝鸡市恒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000元
此次抽检中,宝鸡市恒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玫瑰大头菜因糖精纳超标,被认定不合格。经宝鸡市陈仓区食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显示,企业组织生产了批号为2014-09-24的“美冠”牌玫瑰大头菜10件(箱),每件(箱)内装规格为350g/袋的玫瑰大头菜30袋,销售价1.8元/袋,销售金额共计540元。由于产品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宝鸡市陈仓区食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40元,并处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
六、宝鸡太白山美源果品有限公司罚款2000元
经检验,宝鸡太白山美源果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猕猴桃果脯(生产日期为2014年09月08日、2014年05月26日)和情美杏脯(生产日期为2014年07月18日)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送达了检验报告书,该公司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经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该企业库房存有2014年09月08日生产的500g猕猴桃果脯共计500袋,价格8.00元/袋;2014年05月26日生产的240g猕猴桃果脯共计300袋,价格4.00元/袋;2014年07月18日生产的200g杏脯共计900袋,价格2.5元/袋;总货值为7450元,产品均未进行销售。存在问题的原因是,该公司生产用分析天平未按规定及时检定,生产过程中使用分析天平称量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不准确而造成添加剂过量,致使二氧化硫超标。经调查,该厂未生产其他产品。
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该企业不合格食品猕猴桃果脯、情美杏脯;并处罚款2000元。
七、宝鸡高新开发区凉泉酱货厂
宝鸡高新开发区凉泉酱货厂生产的“培林特酿香醋”(生产日期2014年9月17日,规格500ml/袋),经检测菌落总数为26000cfu/mL,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调查,该批次“培林特酿香醋”共生产60袋,规格:500ml/袋,销售价格0.8元/袋,共计48元,该批次已全部售完。目前,高新分局正对此案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之中。
八、岐山县金祥食品有限公司
岐山县金祥食品有限公司2014年8月24日生产的家家餐300mL精品米醋和2014年9月5日生产的家家餐300mL精品白醋,在国家监督抽检中不合格。2015年1月26日岐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书及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复检。经调查,家家餐牌300mL精品米醋8月24日生产入库51件,每件40袋,共计2040袋。售价20元/件,共计1020元。家家餐牌300mL精品白醋9月5日生产入库32件,每件40袋,共计1280袋,售价20元/件,共计640元。1月27日-31日,企业派员赶赴经销单位召回未售出产品,但两批产品已于10月底前全部售完,无召回产品。
目前该案件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进入处罚决定合议及审批阶段。
九、宝鸡扶风雪马面粉厂
扶风雪马面粉厂生产批号为20141031批次的“天然小麦粉”经检测不合格。经扶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赴扶风雪马面粉厂所在地调查,该厂为个人独资企业,已于2014年11月25日注销。经与原扶风县雪马面粉厂负责人核实,该厂注销营业执照后,没有留存原厂的账簿及生产记录、入库出库记录和出厂检验合格记录等相关资料。当事人表示,20141031批次的“天然小麦粉”只生产过一个批次,是用从河南某厂购进的旧设备生产的,旧设备中有残留的原料,该厂在生产中未添加非食品原料。对此,执法人员进入原厂址检查,未发现“过氧化苯甲酰”这种物质,对当事人的说法也无从考证。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和司法机关进行了对接,此案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当中。
十、三原兴邦油品有限公司罚款3000元
三原兴邦油品有限公司2014-7-13生产的调味油(鲜花椒油)浸出经检测认定不合格。经三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生产5件*30瓶/件,已经销售,无法召回。执法人员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不合格类别的产品,查找原因并整改。
在企业完成自查整改后,三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3000元罚款。
十一、大荔县泉宝食品有限公司罚款2000元
2015年2月3日,大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针对大荔县泉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40913的产品泉宝香醋中检出“糖精钠”不符合标准要求,对该公司进行全面检查。经查,该批次食醋共生产3.5吨,经大荔县局执法人员核实,该批产品现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可召回。在检查过程中该厂成品灌中存有未装桶的食醋500kg。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企业负责将未灌装的500kg食醋进行现场销毁。
大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
十二、大荔县进潮蜜枣加工厂罚款3000元
大荔县进潮蜜枣加工厂2014年9月4日生产的金丝蜜枣,经检验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经调查,当日生产500Kg,现已全部销售,成本价每公斤4.8元,售价每公斤5.0元。货值金额2500元,违法收入100元。大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企业召回已销售的500Kg不合格产品,并对该企业处以3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十三、大荔县闯利枣业有限公司
大荔县闯利枣业有限公司2014年9月4日生产的金丝蜜枣,经检验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该企业现场检查时其处于停产状态。因企业提出异议,针对此情况,正在做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
十四、清涧县鹤达农副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罚款2200元
清涧县鹤达农副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日期为2014-03-08的土豆粉条,经检测铝含量超标,被认定不合格。清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对该合作社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清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22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召回相关产品并停业整改。通过跟踪检查,该企业已进行了整改。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食品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强化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群众如在生活中遇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时,请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