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家企业进驻环境监察人员

30.11.2016  16:08

  为进一步落实《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强化属地监管和网格化管理,做好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省环保厅决定于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2月28日,在全省国省控重点企业开展为期三个月驻厂环境监察工作。

  此次驻厂监察工作,主要以火电、水泥、焦化、钢铁、玻璃、污水处理厂等国控企业为重点,涉及12个市区的205家企业,其中涉气企业102家,污水处理厂103家。采取省级巡查,各市环保部门组织实施,市、县相关人员参加,24小时驻厂的监管措施。驻厂监察中,监察人员与企业处于“零距离”状态。驻厂监察人员要熟悉企业生产工艺,掌握重点监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厂区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以及原辅材料使用等情况。发现设施运行异常,及时督促企业查明原因,妥善进行处理并予以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要依据相关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实行“四个一律”即:一律采取黄牌警示,一律实施高限处罚,一律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律实施限产的措施,促使企业达标排放;对采取上述措施,企业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拒不执行停产的,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或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截止11月29日,全省425人分别进驻205家企业开展驻厂监察工作。其中,监察人员328名,其他部门人员97名。宝鸡、铜川、安康、商洛、韩城五市还扩大了驻厂监察范围。

 

(责任编辑:郑易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