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家庭暴力情况调查:婚外情是家暴主要外因

09.03.2015  15:35

不再做“沉默的羔羊

——我市家庭暴力情况调查

家 庭暴力是婚姻的劫难,危害性极大,严重损害着广大家庭妇女的身心健康。它的隐秘性、复杂性、反复性让外人难以介入。我市究竟有多少妇女处于家庭暴力中?是 什么原因导致家庭暴力?发生家庭暴力后,妇女们又该如何维权?在“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本报记者采访了市妇联维权工作人员和知名律师,请他们谈谈自己的 看法。

数字只是冰山一角

他 没工作,平日爱喝酒,我每天要接送孩子上学,还要给他做饭,稍不如意,就对我拳打脚踢,喝醉了更是往死了打,身上经常青一块紫一块。”32岁的高女士是个 体户,与丈夫经人介绍结婚。婚后丈夫经常酗酒,醉酒后对她拳打脚踢,有时还拿酒瓶砸,即使生孩子之前也没有逃脱丈夫的暴打。高女士无法忍受提出离婚,得到 的却是变本加厉的暴打。

高女士的不幸遭遇,只是家庭暴力的一个缩影。2014年,市妇 联共受理来电、来信、来访等各类投诉381件次。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投诉305件次,占总信访案件的80.1%,而家庭暴力投诉则占一半以上。据市妇联维 权工作人员介绍,这个数字只是冰山一角,到妇联反映问题的多数是受到严重伤害,实在忍无可忍的妇女或亲人。更多的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面对家庭暴力,选择 了沉默。所以究竟有多少妇女遭遇过家庭暴力,很难有个确切的数字。

该工作人员分析说, 根据近年来接待的情况来看,我市家庭暴力的总体特点是,文化程度低的多于文化程度高的,贫困家庭多于富裕家庭,农村多于城市。在这类家庭内,习惯于“男主 外女主内”,丈夫在经济上占主导地位,妻子依附于丈夫生存,这类人群思维方式单一,往往通过最直接的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家庭暴力不单单指身体上的伤害,相对于传统意义的家庭暴力,近年来“家庭冷暴力”悄然出现,只不过这种情况更容易出现在文化程度较高的家庭。由于家庭成员的自尊心强、好面子,很少有人来反映情况,但“冷暴力”造成的精神伤害也不容忽视。

婚外情是主要外因

在这305件次婚姻家庭投诉案件中,家暴163件次,占婚姻家庭投诉案件的53%。家暴仍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家暴的原因涉及经济、情感、伦理道德等多种因素,但婚外情是产生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外因。

近 年,随着社会的开放和人们思想的解放,婚外情现象越来越多,有些男性甚至以此为荣。市妇联在接待的来访中,有31.25%的家庭暴力是由于丈夫有婚外情而 引起的。男性的重婚、姘居等婚外非法行为的增多,造成很多家庭夫妻关系紧张。有的为达到贪新弃旧的目的,采用暴力手段,迫使对方主动提出离婚,使一些受害 妇女陷入被丈夫背叛又被殴打的双重痛苦之中。更有甚者,有的丈夫在外“包二奶”,造成计划外生育,竟然强迫妻子与“二奶”“和平共处”,当妻子不服从时, 就受到丈夫的施暴。

其次,男女自身综合素质低下是内因。上访妇女大多文化程度不 高,80%来自基层,不论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综合素质都比较低。很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没有收入,依赖家庭和丈夫,故而被丈夫厌倦看不起。家庭暴力产生 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迁就、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同时,受到“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不少 男性大男子主义思想根深蒂固,很多人认为丈夫打骂妻子是天经地义,一些人甚至将妻子当成自己的附属品和私有财产,稍不如意就拳打脚踢,毫无顾忌。

社会的宽容度也是造成家庭暴力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乡、村组织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得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实际上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敢于对家暴说“

面对频发的家暴, 陕西 王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修安建议,女性不要碍于面子选择隐忍,一定要敢于对家暴说“”,尤其是第一次遇到家暴时就坚决反抗,寻求家人或妇联的帮助,面对严重的家暴,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张 修安说,家暴最难的就是举证困难,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夫妻之间的事外人并不清楚,发生家暴时也没有第三者在场。而受害者又没 有保留证据的意识,最后就是想告丈夫也没有办法,只能不了了之。所以发生家暴时,女性在紧急情况下,要第一时间求援呼救,或者拨打110报警,不仅可以保 护自己,警方的出警记录也是有力的家暴证据。另外,医院的病历、双方的对话录音、来往短信、丈夫的保证书,这些都可作为家暴的直接或间接证据。当然亲友的 调解,左邻右舍的见证,也可作为家暴证据。女性一定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如果将来走司法程序,这些都是有效的家庭暴力证据。

张 修安建议,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要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 益,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民事责任。”《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我国现行《刑法》对实施家庭暴力触犯刑律涉及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 罪等。他还提醒,对于低收入的困难家庭,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反家暴是全社会的责任

家庭暴力是个沉重的话题,笔者心中既悲哀又愤怒,愤怒的是在法治社会还有人如此猖狂,悲哀的是大多数妇女在暴力下选择了隐忍。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高女士这样被打得鼻青脸肿的都是轻的,不少丈夫把妻子打得骨折住院,甚至非法拘禁,限制妻子的人身自由。求助妇联或者法律的都不是第一次遭受家暴,而是经年累月、走投无路的。

出 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因为受害者、亲友以及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宽容度高。传统观念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打架床头打床尾和”, “一切为了孩子”,“劝和不劝散”,受这些观念影响,受害者大多采取了隐忍的态度,尤其是有了孩子以后,更是能忍则忍。就连受害者的亲友,甚至是整个社会 都对家庭暴力采取了极大的宽容,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是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惩处力度不够,执法困难,这是家庭暴力频发甚至反复发生的重要原 因。

笔者以为,家庭暴力不单单是家庭内部的事情,反家暴应该成为全社会的责任。受害者 本人首先应该敢于对家暴说“”,一旦发生家暴,及时寻求亲人、邻居、妇联甚至是公安机关的帮助。各级妇联、社区、乡村应该大力宣传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形 成一定的舆论氛围,造成一定的威慑力。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的报警后,第一时间出警,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法院对于有事实依据的家庭暴力,按相关法律法 规,严惩不贷。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才能更好地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幸福,维护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