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公公砍伤儿媳判刑又赔偿
22.10.2014 20:46
本文来源: 法院
紫阳县向阳镇悬鼓村的庞世才与儿媳罗会爱因家庭琐事长期不和。今年2月26日10时许,庞世才见罗会爱将饭端上桌后未喊他吃饭,即一气之下拿出自家的杀猪刀向罗会爱面部、头部各砍一刀,其长子见后将刀夺下,并电话报警,后将被害人罗会爱送往紫阳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共支付医药费16206.88元,交通费344元,鉴定费800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罗会爱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庞世才为家庭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庞世才的上述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请求的合理部份,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法院
22.10.2014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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